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情田间定点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农业办发〔2014〕95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4-11-26 00:00  【字体:  

宁乡县、湘乡市、衡阳县、岳阳县、澧县、祁阳县、芷江县、永顺县农业局:

为进一步做好农情信息采集工作,增强农情信息参谋服务的直接性和有效性,根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有关通知精神,决定从2014年起,在你县(市)开展农情田间定点监测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选择监测点。每个试点县选取2个监测点(大于1亩的田块)进行定点信息采集。每个监测点应选取当地最有代表性的1-2种粮食(以水稻为主)种植模式。监测点原则上一定三年,相对固定,在具有代表性的基础上,优先选择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合作组织等新型经营主体的承包地。请各县(市)于9月5日前将监测点种植模式、农情信息员姓名、单位及联系方式通过电子邮件报委办公室。

二、配置相关设备。年底前由省农情分析研究中心为每个试点县统一配备1套定点监测设备。包括:移动智能采集终端(电脑、3G上网卡等)、图像采集器(数码照相机等)、传感器、数据读取设备、工具包等,具体参数指标参考附件1。设备到位后,试点县要安排专人做好设备的日常保管与使用工作。

三、开展技术培训。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将在年底前组织试点县负责田间定点监测的农情信息员开展技术培训,培训主要内容为设备平台操作使用,工作月历填报要求,作物关键生育期及信息采集重点等,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试点县认真研究《农情田间定点监测调度月历(试行)》(见附件2),并将有关意见汇总,在培训班期间将安排讨论,对月历进一步修改完善。定点监测信息采集与填报工作于2015年1月份正式开始运行。

四、保障措施。为每个试点县安排运行费5000元,主要用于农情信息员开展定点监测工作所需的交通、通讯及劳务等费用补助。试点县要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在人员、经费、车辆等方面予以支持,至少安排1名相对固定、具有专业知识和计算机操作水平的农情信息员负责定点监测工作。

联系人:熊飞,电话:0731-84434201,电子邮箱:hnnwnq@163.com。

 

附件:1.农情田间定点监测设备参数.doc

2.农情田间定点监测调度月历(试行).doc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8月27日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农情田间定点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湘农业办发〔2014〕9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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