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8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9-08-07 10:45  【字体:  

  

华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偏远农村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所反映的偏远农村山塘、水渠等农田水利设施整体落后,亟需建设完善等现状,我们认为很客观。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是所在区域农田的主要灌溉水源工程和当地农村生活用水的重要水源工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省级财政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同时根据自身财力情况,结合省以下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办法,不断加大对市县水利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市县水利设施建设发展。对偏远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县,中央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奖补资金等均给予了倾斜支持。历年来,各涉农部门对衡阳县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高度重视,在政策和资金上都有一定的倾斜。

  同时我们也看到,衡阳县还有部分地区农田水利设施比较落后,无法满足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对于这些地区,衡阳县作为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县之一,衡阳县人民政府以及农业农村局可以将这些地区的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

  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实行自下而上申报,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本区域农田建设工作,建立项目库,编制本区域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将年度建设任务落实到项目和地块。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本省农田建设工作,制定本地区农田建设政策和规划,分解下达建设任务等。2019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启动,项目原则上从县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1-2020年)》中选择,并优先安排在两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优先安排干部群众积极性高、筹资投劳能力强、工作基础好的地区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我们要求,项目区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区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开发治理的地块集中连片,具有较大的增产潜力。项目应当按灌区和流域统筹规划,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开发。单个项目相对连片开发面积,原则上平原不低于3000亩、丘陵山区不低于1000亩;受自然资源条件限制,单个项目相对集中连片开发面积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可在同一流域或同一灌区范围内选择面积相对较大的几个地块作为一个项目区;在连片实施范围内已进行过高标准农田建设,但仍有部分田块没有建设的,对此类尚未建设的田块允许按填平补齐原则进行设计和建设。

  因此,您所提到的渣江镇、三湖镇、金溪镇、台源镇等村,如符合以上立项条件,可以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提出申请,我们也将协调衡阳县农业农村部门,如符合高标准农田建设立项条件,可以由县级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按规定统筹规划,纳入年度开发建设范围。今后,我们会继续关注此类情况,从各方面筹措资金,尽可能加大对偏远乡镇的支持力度,促进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感谢你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19528

  

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158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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