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22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0-10-13 16:28  【字体:  

华英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农村山坪塘、骨干塘清淤扩容的建议》收悉,经与省水利厅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议加大对偏远农村,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只实施过极少部分水利农田建设和从未实施过农田水利建设的村加大项目资金投入。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始终把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民生工程,省级财政积极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同时根据自身财力状况,结合省以下水利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办法,不断加大对市县水利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市县水利设施建设发展。对偏远农村地区,尤其是贫困县,中央及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农村公益事业奖补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等均给予了倾斜支持。从2018年开始,我省推进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改革,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中央和省级资金更多以因素法分配到县,加大市县自主权,市县在完成上级下达的约束性任务清单前提下,可根据地方实际,在大专项范围内统筹使用指导性任务资金,加大对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力度,补齐短板。2019年,我省在贫困县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139.6万亩,我们联合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加强贫困县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的意见》,指导各贫困县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规划与脱贫攻坚规划进行有效衔接,稳定投入规模,保障资金需求。目前各贫困县的高标准农田建设稳步推进,偏远农村地区农田水利建设结合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使用计划、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等统筹推进实施。

为优化建设布局,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根据水土资源条件、粮食生产潜力、农田建设基础等情况,优先安排在两区(水稻生产功能区和油菜籽、棉花生产保护区)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支持贫困地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应有明确的区域范围,符合土地利用规划;项目应当按灌区和流域统筹规划,以行政村为基本单元,集中连片,规模开发,整体推进。同时,本着公平原则,避免重复建设,我们明确各县要优先确保完成新增建设目标任务,优先支持您所说的只实施过极少部分农田水利建设和从未实施过农田水利建设的地方,填补空白区域

二、关于建议对全省改革开放以来只实施过极少部分水利农田建设和从未实施过农田水利设施项目的村登记造册,列入计划,逐年实施。

去年,我们对 “十二五以来高标准农田建设数量、质量和管护利用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检查,逐一检查每个项目的建设面积、上图入库和后续管护利用情况,进一步摸清建设了多少项目、覆盖了多少耕地面积、分布在哪些区域、质量如何等情况,并将信息数据进行上图入库,实现高标准农田建设底数清、位置准、情况明,为下阶段高质量规划实施项目做好准备。

2019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提升国家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950号)将农田建设工作上升到了新的高度,明确大力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到2022年,全国要建成10亿亩高标准农田,加快补齐农业基础设施短板,提高水土资源利用效率,切实增强农田防灾抗灾减灾能力,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提供坚实基础。目前,农业农村部启动了修编全国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5年)工作,我省将对接规划,按照因地制宜,综合治理,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依据自然资源禀赋和国土空间、乡村振兴、水资源利用等规划原则,编制湖南省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2019-2025年),科学确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布局、标准和内容,推进田土水路林电综合配套,明确目标任务,确定重大工程、重点项目和时序安排,集中力量建设高标准农田。

各市州、县市区也将根据本区域水土资源条件对接湖南省农田建设规划任务,加强与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的规划衔接,组织编制本级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将建设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形成省、市、县三级规划体系和项目库。我们在编制建设规划时,将统筹考虑规划区内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优先考虑您所说的只实施过极少部分农田水利建设和从未实施过农田水利建设的地方,尽可能地向偏远农村倾斜,通过分批分期统筹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支持偏远农村的农田基础设施建设,为完善农村基础设施、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挖掘农民增收潜力提供支撑,为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创造有利条件。

感谢您对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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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122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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