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8-12-12 02:52  【字体:  

湘农机科发〔2018〕80号

各市州、有关县市区农机局: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2018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科〔2018〕13号)要求,现就做好2018年全省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组织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新任务和农业高质量发展的新要求,以支撑质量兴农、效益兴农、绿色兴农和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提高农机推广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为主攻方向,统筹兼顾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和小农户的服务需求,坚持深化改革增活力、创新机制提效能,培育精干专业推广队伍,打造科技示范服务平台,推广优质绿色高效技术模式,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步伐、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基层农机推广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农机科技示范主体抽样满意度超过95%,农机技术推广公共服务对象抽样满意度超过70%。基层农机人员开展技术指导服务时间超过100个工作日。
  (二)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快速进村入户。一批支撑农业优势特色产业发展的质量安全、节本增效、生态环保的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模式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全省农业主推技术到位率超过95%。
  (三)农机科技示范服务平台基本健全。项目县建设1-2个示范带动效果明显、长期稳定的农机科技示范基地,使其成为集示范展示、技术指导、农民培训等多功能、综合性的农机科技示范服务平台。
  (四)农机推广信息化实现重大突破。基层农机人员普遍应用信息化手段进行学习交流和业务指导,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比例超过80%。农机推广补助项目实现任务安排网络化、推广服务信息化、绩效考核电子化。
  (五)农机推广队伍业务能力稳步提升。全省1/3的基层农机人员接受连续5天以上的脱产业务培训,培育一批知识全面、技能过硬、服务优良的基层农机推广骨干人才。
  (六)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扎实推进。基层农机推广机构人员在岗率超过90%。探索开展农机人员提供增值服务合理取酬、公益性与经营性农机推广服务融合发展、农机人员创新创业等,并形成一批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
  三、重点任务
  (一)推进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创新。一是扎实开展基层农机推广机构星级服务创建,创新农机推广方式方法,提高农机推广人员的在岗率和农机服务效果。二是探索农机服务增值取酬有效路径,允许基层农机人员通过为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业企业提供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等形式的增值服务获取合理报酬。三是完善融合发展机制,发挥公益性推广机构在多元化推广体系中的枢纽作用,通过派驻人员、共建平台、合署办公等方式,实现公益性推广机构与经营性服务组织信息共享、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四是引导扶持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满足新型农机经营主体的多层次、多样化、个性化的服务需求。
  (二)提升基层农机推广队伍服务能力。选拔学历水平和专业技能符合岗位职责要求的人员进入基层农机推广队伍。完善基层农机人员分级分类培训机制。全省组织900名在编基层农机人员接受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其中:省级组织300名农机推广骨干开展异地(出县)培训,各县市区累计组织培训600人。继续开展学历提升,全省支持18名基层农机人员高升专、12名专升本。
  (三)建设长期稳定的农机科技示范基地。各项目县要围绕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通过自建、租用、合作等方式,建设1-2个规模适度(20亩左右)、长期稳定、农机农艺结合、绿色生态种植的农机科技示范基地,依托基地开展集成示范、推广应用、教育培训等,将基地打造成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的展示窗和辐射源、基层农机人员开展指导服务的综合平台。各项目县要规范农机科技示范基地运行管理,明确年度任务和考核指标,建立技术示范展示档案,并进行考核验收。自建、租用类基地要有明确的技术示范实施方案,合作类基地项目县要与基地主体签订技术示范协议,租用类基地、合作类基地要有10年以上的租用或合作建设协议。基地要统一竖立“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样式见附件1),标明示范内容、技术负责人、实施单位等信息。
  (四)示范推广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引导农民应用先进适用农机化技术。各项目县要因地制宜,结合农业部和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年度农业主推技术、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要求和农民技术需求,遴选发布主推农机化技术,组建技术指导团队,形成技术操作规范,依托示范基地、示范主体等开展展示推广,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开展指导服务。全省重点推广农机“三减量”、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油菜生产全程机械化、经作林果业机械化技术。以农机购置补贴、财政扶持现代农机合作社建设、平安农机创建等重大项目为依托,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形成合力,切实提升农机技术推广服务水平;以为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做好技术服务为突破口,切实提高农机化技术的到位率。
  (五)培育农机科技示范主体。各项目县要遴选一批能力较强、乐于助人的新型农机经营主体带头人、农机大户等作为农机科技示范主体,全省共遴选3000个。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建档培育等方式,组织基层农机人员在农业生产的重要时节和关键环节,对示范主体开展手把手、面对面的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提高示范主体的自我发展能力和对周边农户特别是小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六)加强农机推广服务信息化建设。鼓励和推动专家教授、农机人员、经营性服务组织等通过农技推广信息化平台开展在线学习、互动交流、技术普及等活动,为广大农机手和新型农机经营主体提供精准实时的指导服务。各项目县要发动组织农机人员广泛应用中国农技推广APP、湘农科教云等信息化平台和手段开展农机推广服务。各项目县要明确推广补助项目管理系统的信息管理员,要将基层农机人员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示范主体培育等农机推广补助项目实施情况录入推广补助项目系统,进行线上动态展示和绩效管理。
  四、实施范围
  2018年,我省农机推广补助项目在宁乡市等77个农业县市区实施,项目资金按非贫困县和贫困县分别下达。
  (一)非贫困县
  26个非贫困县项目资金根据各县市区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及农机化技术推广情况,分为三档,第一档是在湘潭雨湖区的九华农机产业园建设省级农机技术示范推广培训基地;第二档是在宁乡市等20个县市区建设农机技术示范推广基地;第三档是在醴陵市等6个县市区建设农机技术培训基地。其中湘潭雨湖区承办省级组织的300名农机推广骨干连续不少于5天的脱产业务培训并承担经费开支。
  (二)贫困县
  贫困县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资金按照“扶贫因素+业务因素”安排到县。其中:
  1、根据《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财农〔2018〕30号),祁东县、双牌县、江永县、宁远县、双峰县、永定区、武陵源区、鹤城区、洪江市、洪江区、吉首市等11个省级贫困县(比照县)的资金不再整合,按照非贫困县的资金列支方向和支持内容执行。
  2、其他40个贫困县要根据年度脱贫任务及巩固脱贫成效需要,实事求是统筹使用,可以结合产业扶贫实际,参照非贫困县的资金列支方向和支持内容,积极开展建设扶贫产业科技示范基地、培训基层农机人员等工作,不断提升农机推广服务效能,促进当地扶贫产业发展,尽早实现贫困县脱贫摘帽。
  五、相关要求
  各项目县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经市州农机局审查后统一报省局科教处备案(同时报电子版至hnnjkjc@126.com)。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细化支出范围,明确补助资金使用用途,不得开支不在规定范围内的费用,不得超资金使用标准进行开支。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技术指导员发放工资,技术指导补助不能平均分配,示范户、示范基地物化技术补贴严禁发放现金,确保专款专用。要建立项目资金使用公示制度,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各项目县要将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基地、技术指导员的任务指标、经费补助标准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对项目实施中弄虚作假、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挤占挪用的要取消资格,三年内不予安排其他相关项目,并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各项目县要及时宣传工作实施中的典型模式和成功经验,大力宣传基层农机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成果及基层农机技术人员的先进事迹;要形成一份项目总结,一套实施图片,一套工作档案(含项目文件资料、技术指导员名册、技术指导员培训记录、示范户及示范物化技术补助情况、技术指导员开展工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要装订成册);要明确信息员,及时向省局报送农机技术推广工作动态信息。项目总结材料于12月31日前报送省局科教处。 

  附件:1.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标牌样式

     2.2018年基层农机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绩效考评指标体系

  下载:



                                                                                                                                   2018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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