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846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8-06-15 00:00  【字体:  

湘农业提字〔201825号A类

                      

陈重新委员

  您提出《关于支持我省沼气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建议》(第0846号)的提案收悉。现给您提出的建议答复如下:

  您结合我省农业、畜牧业生产面临的面源污染严峻形势,提出要加快农村沼气工程建设,提高“三沼”利用水平,从源头上治理农村环境污染、保护农村生态环境、发展生态循环农业的建议,非常切合我省当前农业农村实际,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认真采纳。

  中央和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对发展农村沼气,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工作高度重视,切实加大了对农村沼气建设的投入。仅“十二五”期间,中央就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142亿元用于农村沼气建设,2013-2017年,我省共争取中央农村沼气建设投资8.6亿元,省财政投资近1.4亿元,兴建农村户用沼气池近212万户,年产沼气7.1亿立方米,大中型沼气工程1236处,年产沼气近6000万立方米,供气农户达6.8万户,小型沼气工程2.37万处,年产沼气6300万立方米,供气16.85万户,这些沼气工程的开发利用,有效地治理了农村环境污染,改善了人居条件,推动了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广大农村人文环境明显改观。

  今后,我们将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乡村振兴战略中,继续按照“因地制宜、建管并重、加强服务、提质增效”原则,以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农村清洁可再生能源为主要建设内容,将农村沼气建设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和现代农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沼气工程在农业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规模养殖户、养殖合作社和养殖企业建设沼气工程,积极推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建设模式。

  关于“对从事农林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同步解决环境污染源的产业及产品,予以重点支持、帮助和推广”。国家和我省都已制定相关激励政策,2013年颁布实施的第643号国务院令《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就规定,建设和改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申请包括污染治理贷款贴息补助在内的环境保护等相关资金支持;进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有机肥产品生产经营等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活动的,享受国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生产有机肥产品的,享受国家关于化肥运力安排等支持政策;购买使用有机肥产品的,享受不低于国家关于化肥的使用补贴等优惠政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鼓励和支持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自发自用、多余电量接入电网。电网企业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为沼气发电提供无歧视的电网接入服务,并全额收购其电网覆盖范围内符合并网技术标准的多余电量;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沼气发电的,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上网电价优惠政策。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制取沼气或进而制取天然气的,依法享受新能源优惠政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鼓励和支持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排放污染物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自愿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签订进一步削减污染物排放量协议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并优先列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排的环境保护和畜禽养殖发展相关财政资金扶持范围;畜禽养殖户自愿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采取措施减少污染物排放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享受相关激励和扶持政策。2017年,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68号),明确了我省支持扶持政策,包括加大财政支持。统筹整合财政支农资金,实施专项奖补,支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2018年底前,市、县按时完成国家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和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考核指标的,每个生猪调出大县奖励150万元/年,非生猪调出大县奖励100万元/年。与环保企业合作实施第三方治理,以种养结合、有机肥加工以及沼气发电等方式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整县推进的,每个县增加奖补100万元。中央、省级相关专项资金对有机肥生产、贮运和推广使用、沼气沼液区域性、规模化输送管网建设实施补贴;鼓励地方政府和社会资本设立投资基金,用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降低单机发电功率门槛。生物天然气符合城市燃气管网入网技术标准的,经营燃气管网的企业应当接收其入网。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支持生物天然气和沼气工程开展碳交易活动。对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规模养殖符合《环保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税法政策规定的,按国家规定免征环境保护税。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机具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敞开补贴。将畜禽养殖用地纳入当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规模畜禽养殖用地、粪便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用地政策。畜禽养殖场的废弃物资源化处理利用设施运行用电执行农业用电价格。这些激励、扶持政策的出台,必将有力地推动我省农林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快构建我省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格局。

  关于“放宽农村兴建沼气工程的指标,以沼气工程为核心,兴建农村生活垃圾就近就地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基站。 ” 发展农村沼气,在改善农村生活条件,促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推进农业农村节能减排及保护生态环境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我省同全国一样,农村沼气事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巨大变化,特别是农业生产方式、农村居住方式、农民用能方式的新转变,对农村沼气事业发展提出了新任务和新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设生态文明、做好“三农”工作的总体部署,适应农业生产方式、农村居住方式、农民用能方式的变化对农村沼气发展的新要求,2015年,农业部下发了《农村沼气工程转型升级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要积极发展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开展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建设试点,推动农村沼气工程向规模发展、综合利用、科学管理、效益拉动的方向转型升级,全面发挥农村沼气工程在提供可再生清洁能源、防治农业面源污染和大气污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发展现代生态农业、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促进沼气事业健康持续发展。我省从省情出发,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农村能源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8号),《意见》提出,要充分发挥沼气工程在农业生态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支持规模养殖户、养殖合作社和养殖企业建设沼气工程。推进以沼气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建设模式,切实提高沼气工程综合利用水平。对沼气工程综合利用和粪污治理进行专业经营。支持鼓励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沼液喷滴灌和袋装开发等综合利用方式。国家发展改革委、农业部制定了《全国农村沼气发展十三五规划》,《规划》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理念,适应农业生产方式、农村居住方式和农民用能方式的新变化,坚持清洁能源供给、生态环境保护和循环农业发展的三重复合定位,按照种养结合、生态循环、绿色发展的要求,强化政策创新、科技创新和管理创新,加快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和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建设,大力推动果(菜、茶)沼畜种养循环发展,巩固户用沼气和中小型沼气工程建设成果,促进沼气沼肥的高值高效综合利用,实现规模效益兼顾、沼气沼肥并重、建设监管结合。《规划》明确,“十三五”期间,农村沼气建设的基本原则:一是统筹谋划,多元发展。针对不同资源状况和环境承载力情况,统筹谋划,优化农村沼气发展结构和建设布局。鼓励各地建设不同规模和类型的沼气项目,因地制宜发展以生物天然气为主、以沼肥利用为主、以农业农村废弃物处理为主、以用气为主和果(菜、茶)沼畜循环等多种形式和特点的沼气模式,鼓励各地发展沼气沼肥产品多元化利用模式,推动农村沼气转型升级;二是气肥并重,综合利用。统筹考虑农村沼气的能源、生态效益,兼顾沼气沼肥的经济社会价值。适应市场需求及建设农村清洁能源生产供应体系的需要,积极开拓沼气在城乡居民集中供气、并网发电、车用燃气、工业原料等领域的应用。突出农村沼气供肥功能,以沼气工程为纽带,以沼肥高效利用为抓手,将农作物种植与畜牧养殖有机联结起来,推进种养循环发展;三是政府支持,市场运作。

  政府通过健全法规、政策引导、组织协调、投资补助和终端补贴等方式引领农村沼气发展方向,为农村沼气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农村沼气建设和运营,大力推进沼气工程的企业化主体、专业化管理、产业化发展、市场化运营,不断提高经济效益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形成政府、企业、种养大户、终端用户等市场主体共建多赢新格局;四是科技支撑,机制创新。通过加强农村沼气科研平台建设,强化科研院所、大专院校和龙头企业密切合作,建设产学研推用一体化沼气技术创新与推广体系。中央与地方联动,发挥地方政府作用,建立种植、养殖业主与农村沼气经营主体等各方利益共享、成本分担的联接机制。统筹推进融资方式、运营模式、监管机制创新。《规划》同时也明确了“十三五”期间农村沼气发展目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包括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户用沼气和中小型沼气工程。在“十三五”农村沼气发展区域布局上,我省被明确为适宜发展各类沼气工程的一类地区,中央将在一类地区新建规模化大型沼气工程1884处,中型沼气工程4815处,小型沼气工程11000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123处,新建户用沼气76万户。这些文件是指导我省农村沼气建设,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的纲领性文件,我们将认真贯彻实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以大力普及农村沼气、积极发展农村清洁可再生能源为主要建设内容,将农村沼气建设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发展农村循环经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战略和现代农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我省农业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和农村“两型”社会建设健康发展。我们也将积极申报,争取更多国家农村沼气项目落户我省,推动我省农村沼气建设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关于激活农村已有“僵尸”类沼气工程,鼓励技术型企业来运营管理,并予以适当补助。中央和我省都已制定了相关激励政策。如《关于加强全省农村能源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28号)提出,要大力支持规模养殖户、养殖合作社和养殖企业建设沼气工程。对沼气工程综合利用和粪污治理进行专业经营。支持鼓励沼气工程有机肥加工、沼液喷滴灌和袋装开发等综合利用方式。《全国农村沼气发展十三五规划》也强调,要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大力推进沼气工程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企业化、专业化,创新政府投入方式,健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政府采用投资补助、产业投资基金注资、股权投资、购买服务等多种形式对沼气工程建设给予支持。支持地方政府建立运营补偿机制,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投资回报。积极支持技术水平高、资金实力强、诚实守信的企业从事规模化沼气项目建设和管理,鼓励同一专业化主体建设多个沼气工程。积极探索碳排放权交易机制,鼓励专业化经营主体完善沼气碳减排方案,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对生产沼气和提纯生物天然气用于城乡居民生活的可参照沼气发电上网补贴方式予以支持;在实施绿色生态导向的农业政策中,支持农村居民、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等使用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生产的有机肥。比照资源循环型企业的政策,支持从事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秸秆、餐厨垃圾等生产沼气、生物天然气的企业发展。推动将沼气发酵、提纯、运输等相关设备纳入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等。这些优惠政策的实施,极大地调动了社会资本和各类经营主体参与农村沼气建设的热情,也必将更加有力地推动我省农村沼气工程建设进一步发展。

  非常感谢您对我省农村沼气事业的关心与支持!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2018年6月15日     

  (联系单位: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农村可再生能源处,联系电话:0731-822128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