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公示
根据财政部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6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批复<湖南省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请示》(湘财建一〔2018〕2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8年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采用因素分配法,遵循多做多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批准下达中央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资金3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8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表)。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发现工程存在虚假申报、违规建设等问题,均可举报或反映情况。举报或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应以书面形式传真至省农业农村厅。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人将受到严格保护。
受理电话:省农业农村厅:0731-82213187。
附表:
序号 |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 | 中央资金规模(万元) |
1 | 衡阳县蒸水流域 | 309.00 |
2 | 涟源市沙溪河流域 | 397.00 |
3 | 汉寿县沧浪河流域 | 397.00 |
4 | 沅江市八形汊流域 | 393.00 |
5 | 湘阴鹤龙湖流域 | 393.00 |
6 | 苏仙区东江河流域 | 290.00 |
7 | 双牌县潇水流域 | 505.00 |
8 | 浏阳市大溪河流域 | 31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