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公示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8-12-17 00:00  【字体:  

  根据财政部下发《关于下达2018年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建〔2018〕622号)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申请批复<湖南省湘江流域和洞庭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方案>(2018-2020年)的请示》(湘财建一〔2018〕28号)要求,为认真做好2018年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采用因素分配法,遵循多做多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拟批准下达中央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示范工程资金3000万元,重点用于支持8个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表)。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或发现工程存在虚假申报、违规建设等问题,均可举报或反映情况。举报或反映情况应实事求是,并应以书面形式传真至省农业农村厅。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反映人将受到严格保护。

  受理电话:省农业农村厅:0731-82213187。

  附表:

  序号

  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示范区

  中央资金规模(万元)

  1

  衡阳县蒸水流域

  309.00

  2

  涟源市沙溪河流域

  397.00

  3

  汉寿县沧浪河流域

  397.00

  4

  沅江市八形汊流域

  393.00

  5

  湘阴鹤龙湖流域

  393.00

  6

  苏仙区东江河流域

  290.00

  7

  双牌县潇水流域

  505.00

  8

  浏阳市大溪河流域

  316.00

关于2018年湘江流域和洞庭湖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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