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3-02-27 00:00  【字体:  

湘农业办质〔2013〕26号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蔬菜办,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为规范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工作,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农业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现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建立健全抽检信息通报管理制度

各地要按照《办法》要求,抓紧制定本地农产品监督抽检信息通报工作相关制度,明确信息通报形式、通报渠道和责任人,严格落实一把手负责制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收集、评价、处置和通报工作,做到信息通报及时、内容准确,程序规范、责任明确。抽检信息通报管理制度建立及执行情况纳入省厅对各市州农业部门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切实加强监督抽检信息管理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专项整治及日常监管等抽检信息的通报工作。种植业和养殖业抽检信息分别由县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发布、通报,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发布和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信息。

一般的、涉及到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及时通报同级食安办和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卫生、公安等相关部门,并报送至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对检出国家禁用农兽药及非法添加物质的,按《办法》要求填写通报单予以专门通报;涉及外省的抽检信息,逐级上报,由省农业厅或省畜牧水产局统一通报。抽检信息以书面形式通报,涉密信息通过保密渠道通报。对抽检信息反映出来的问题,按照“检打联动”原则依法组织查处,涉及其他监管部门职责的,及时通报和移交,不断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确保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环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严格规范监督抽检行为

各级农业和畜牧水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列入重要工作内容,按照省、市、县“联动互补”的要求,制定年度抽检方案,科学确定抽检品种,不断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频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到上下抽检执行标准一致、抽样方法一致、检测参数一致、检测方法一致,确保抽检程序合法。

各地农产品质检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管理办法》规定,以健全检测仪器管理、检测标准物质管理、检测数据档案管理等制度为重点,建立完善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以建立健全检测岗位责任制度为重点,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术大比武活动,加强盲样考核、监督抽查等工作,所有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确保检验工作科学、规范、公正,检测数据准确可靠。

四、全面推进质检机构考核

各级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农产品质检机构的能力验证考核工作,加强辖区内农产品质检机构的条件与能力建设,督促农产品质检机构按照湖南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认真做好质检机构检测能力验证考核各项准备工作,建设专用的检测和办公场所,配齐配强管理和技术人员,配套相应仪器设备,建立完善质量管理制度体系。2013年,所有市级农产品质检机构通过省厅考核,国家投资县级农产品质检站积极争取通过考核,依法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6日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转发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六部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抽样检验信息通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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