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1-04-16 16:30  【字体: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共抓长江大保护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进一步规范垂钓行为,确保长江十年禁渔令落实落地,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我们起草了《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全省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件公开时间为20214162021422,意见请发送至电子邮箱hnyyyzc@sina.com(标题请注明“垂钓管理反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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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全省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稿)


2021416

附件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全省垂钓

管理工作的通知

(公开征求意见稿)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当前,我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禁渔态势稳步向好,水域生态得到有效恢复。但一些地区随着渔业资源的改善,出现了无序垂钓行为,影响了禁渔管理秩序。为防微杜渐,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全省垂钓管理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规范垂钓管理制度

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条例》《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行政区内的垂钓管理办法。相关办法应基本明确以下内容:

(一)垂钓区域和垂钓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划分好禁钓区和可钓区,水生生物保护区禁止垂钓。长江湖南段、洞庭湖、湘资沅澧四水干流除保护区以外的水域,要从严控制垂钓规模及种类,禁止垂钓鲢、鳙等有利于水域生态恢复的滤食性鱼类其他水域可统筹考虑生物资源保护与休闲垂钓需要,合理划定垂钓区域,针对水生生物繁殖、索饵、越冬等特殊时期,划定相应垂禁钓期。大坝过鱼设施(鱼道)、上下游500米等鱼类洄游集中区域禁止垂钓。

各地在划分垂钓区域和禁钓期的同时,应设立醒目的法律法规宣传告示牌和警示标语,对垂钓时间、钓具钓法、钓获物种类、数量和规格提出明确要求。在禁钓水域需以垂钓方式开展科研教学、调查监测、探捕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的,须按《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长江禁捕期间因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有关事项的函》要求严格审批。

(二)规范垂钓行为。垂钓应遵循节制垂钓、休闲为主、幼体放生、单杆单钩等原则,禁止下列行为:严禁一人多杆、多线多钩、单线多钩等方式进行垂钓;严禁使用破坏水生生物资源的钓具、钓法及各类探鱼设备、视频辅助装置、锚鱼装置;禁止使用船艇、排筏、轮胎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鼓励使用人工钓饵或仿生饵。

(三)钓获物管理。严格禁止天然水域钓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垂钓作业中应主动避让小于最低可捕标准的幼体及保护品种,对误钓的,必须及时放回水体(外来入侵物种除外)。要制定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误钓应急救护预案,及时救护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二、制定垂钓文明公约

各地在制定垂钓管理办法的同时,制定垂钓文明公约,增强垂钓人员环保意识。倡导提出不损坏岸边公共设施、树木草地;不乱扔垃圾、投放有毒有害物质、过量投放饵料;离开垂钓区时,应当将废弃物回收带走,集中投放至指定区域进行无害化处理。探索建立垂钓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公布失信垂钓人员名单。

三、加强垂钓执法监管

(一)突出日常执法监管。利用护渔员等协助巡护制度发现、劝导制止非法垂钓行为,设立并公布违法垂钓举报专线,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当前我省智慧渔政建设正加速推进,各地要利用现有重点水域布建的雷达、视频红外监控等智能设备,实现水域人船物和水文信息等关键要素全管控,通过电子巡航系统、无人机高空探测、红外识别等技术,及时掌握动向,强化源头管控,实现多维度风险预警,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对象、重点时段执法监管。

(二)深化部门协作打击。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采取批评教育、行政处罚、联合惩戒、移送司法机关等手段处理,严厉打击以生产(经营)性捕捞或以交易获利为目的的垂钓行为。要加强与公安、交通、水利、市场监管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对在大坝鱼道附近的垂钓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做好行刑衔接,及时将行政执法检查中查办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监督。畅通群众监督渠道,对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重大风险隐患的有功人员予以奖励。强化舆论监督,持续曝光典型案件,震慑违法行为。加强对团体性、群体性垂钓活动的管理,做到事先报备、全程监管。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健全垂钓自律规范和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

四、相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政府统一领导、行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各部门分工落实的监管机制,确保各项举措落实到位。推动将垂钓管理纳入河长制、湖长制等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二)注重疏导结合。各地在划分垂钓区域和垂钓期时要充分考虑公众休闲娱乐需要,坚决杜绝一刀切的做法。有条件的地区可从保障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的角度出发,通过明确运营主体、增殖垂钓资源、优化钓位设置、拓展休闲业态等措施,支持进行生态钓场建设。

(三)加强宣传引领。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和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多种宣传手段,广泛宣传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要积极引导垂钓爱好者摒弃陋习,树立正确的垂钓理念,进一步提高公众对无序垂钓破坏水域生态环境的认识,自觉抵制使用非法钓具、破坏生态、非法交易等违法违规垂钓行为,维护禁渔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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