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再次征求《湖南省农业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为规范我省农业农村部门合法、准确行使农业行政许可、处罚裁量权,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农村实际,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我厅对《湖南省农业行政许可、处罚裁量基准(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梳理形成《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现再次征求意见,请于12月5日前将修改意见反馈至厅法规处邮箱fgc2050@163.com。
附件:1.《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
2.湖南省农业农村领域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裁量权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
3.关于《湖南省农业行政许可、处罚裁量权基准(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4.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征求意见稿)
5.《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征求意见稿)》
6.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所涉法律法规清单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