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加强农药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各市州农业局,厅直各单位:
当前,生产、经营和使用禁限用高毒农药、制售假冒伪劣农药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农民不合理使用农药现象仍然普遍,农药监管任务十分艰巨。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精神,推进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深入开展,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和《农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全国农药管理工作会议和《农业部2010年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方案》总体部署,以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主体、强化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通过健全机构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管措施,全力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二、工作目标
我省农药监督管理下阶段工作目标是:“1个体系”,建立健全省、市、县农药监管体系。“2个提高”,提高农药市场监管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3个确保”,确保不发生因农药残留引发的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杜绝在种植业产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甲胺磷等5种高毒农药行为,蔬菜、水果、茶叶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合格率分别稳定在96%、98%、95%以上,不合格样品中禁限用农药残留检出率降低3-5个百分点;确保农药产品质量稳步提高,产品质量抽检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标签合格率提高5个百分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单位100%纳入监控范围,假冒伪劣农药重大案件查处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因农药使用事故引发的群体事件。“4个安全”,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农民用药安全。
三、工作重点
(一)建立健全农药监管体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农药管理条例》的修订颁布,力争全省市、县两级在2011年底前建立经编委批复单设的农药管理机构,暂时有困难单设的,应由编委批复加挂农药管理站牌子,并积极推动农药管理机构参照公务员管理。要保证市级有3人以上、县级有4人以上专业人员专职从事农药监管工作。同时,积极争取把农药监管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保障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农产品农药残留监测、农药安全事件处置、高毒农药专项整治等重点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严格把住农药准入关口。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监管工作,强化源头管理。建立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联系制度,明确农业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为联系人。重点对辖区内高毒农药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准确掌握企业生产经营资格、产品种类、进货渠道、销售去向和数量,并登记造册。定期开展监督抽查,指导和督促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做好产品质量和标签自律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警告,联合工商、质检等部门依法取缔不合法定条件的农药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加强对农药流动商贩和物流企业的监管,堵塞禁、限用高毒农药和假冒伪劣农药销售渠道,确保不合法、不合格产品不出厂。
(三)切实强化农药市场监管。各地要认真组织开展农药市场监管年活动,切实做好辖区内农药市场监管工作。要加强对农药经营单位的人员、场地、管理制度等进行现场考核,严格农药经营资格确认。省农药检定所负责全省农药广告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办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农药经营档案,完善进货记录和销售去向。对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实行挂牌管理,根据抽查情况,对连续2年没有假冒伪劣产品的企业实行“绿牌”管理,重点帮扶;对经营不合格产品的单位挂“黄牌” 警示;对被国家或省通报产品质量和农药标签严重不合格的实行“红牌”严管。同时,加大农药质量市场抽检力度,重点抽查辖区内较大的农药批发市场、城乡结合部农药市场、乡村农药经营商店。查处非法生产、违法经营、私自倒卖、非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的不法行为,查处有效成分不足、种类与登记不符、证号不全等假冒伪劣农药产品,以及违规标签和违法广告,维护我省农药市场的良好秩序。
(四)深入开展安全用药指导。要以《农药管理条例》、《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国家禁限用农药和安全合理使用农药知识为主要内容,采取举办技术培训班、技术讲座、发放科普册子、办墙报板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宣传、引导、咨询、培训等工作。对辖区内农药经营人员要定期组织进行农药法律、法规及农药使用技术的培训,提高经营人员业务素质,增强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面向农民搞好科普宣传培训,提高农民识别假劣农药、标签不合格农药的能力和科学、安全、合理用药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农药管理,既是农业减灾增产和节本增收的关键措施,更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迫切需要。各级农业部门要进一步深化认识,把农药管理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切实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二)健全工作制度。要建立健全农药经营市场准入、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农药监督抽查、监管信息公布、农药案件投诉举报通报、重大案件督办等制度,通过制度建设带动工作规范,提高农药监管能力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
(三)落实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农药监管分片包干责任制,将农药监管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到县市、乡镇,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确保辖区不发生因农药使用引发的群体事件或因农药残留引发的质量安全事故。我厅将组织检查组,适时开展督导检查。
(四)保障监管经费。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汇报和沟通,最大限度争取党委政府和本级计划、财政、编制等部门的理解和支持,争取将农药监管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农药监管经费投入,确保农药监管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资金投入能满足监管工作需要。
(五)及时上报信息。各级农业部门要将调研、普查、抽查、查处等工作情况及时总结上报。重大案件、突发事件及跨市州案件要立即上报。今年11月底前,各市州要将本辖区各县市的农药监管体系建设情况,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摸底调查情况及工作总结,报送省农药检定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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