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6-04-08 11:20  【字体: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工作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组织拟订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对口帮扶、定点帮扶、社会帮扶等工作。

(五)牵头协调推进县域经济发展。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信息。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种业振兴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省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

(十二)推动农业农村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高素质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有关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10559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