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88号提案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0-10-13 16:36  【字体:  

民进省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扶持新型职业农民发展产业的提案》收悉,我们认为您委的调查是深入的,对策建议是有针对性的。经商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电力公司等部门,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开展新型职业农民产业技术培训

近年来,我省大力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以各地产业技术需求为导向,积极开展产业技术培训,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全省已累计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0.7万人,连续四年在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会议上作典型发言,国内、省内主流媒体多次刊载湖南省农民培育工作经验。新型职业农民已成为全省现代农业绿色、高质量发展的主导力量,具体做法如下。

1、提升培训的精准性一是精准遴选培训对象。以县为单元,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和摸底调查,摸清县域内有意愿参加培训的农民底数及需求,全部录入国家高素质农民培育对象库。重点遴选以下三类带头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遴选重点面向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小微农企和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头人开展轮训,提高新型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水平和带动小农户发展能力;现代创业创新青年遴选重点面向返乡创业大学生、中高职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退伍军人等农业后继者,补齐农业农村知识短板,增强创业兴业能力;农业经理人遴选重点面向农业企业和新型经营主体的经营管理人员,提升其经营管理及市场开拓能力,促进农业企业和主体健康发展,带动农民共享产业增值收益二是精准设计培训内容。强化培训课程的模块化设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内容,强化技术培训、品牌创建、市场营销、企业管理、融资担保等内容;现代创业创新青年培训内容,强化职业素养、团队合作、科学发展等内容;专业大户等生产型农民培训内容,强化新技术、新品种、新成果、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农业经理人的培训内容是以能力为导向的复合型人才培养,着力提高其管人的能力、管事的水平。科学设置通用课程、专业课程、现场学习、生产实践等教学环节,着力培养农民市场品牌意识,提升规划、经营和开拓市场的能力,能与市场进行有效对接,提升产业效益。

2、提升培育的有效性。农民教育培训实行“分段式、重实训、参与式”培育模式,根据农业生产周期和农时季节分段安排课程,强化分类指导,做到“一班一案”,建立指导员制度。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集中培训与现场实训相结合,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落实好培训班各项制度,要求每个培训班要到省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或省级以上农业科技园区实训1次,切实提高培训的灵活性和实用性。按照农业农村部发布的培训标准规范,生产经营型农民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15天,课堂教学不低于80学时、课外实训教学不低于40学时;晚上要安排学员论坛,每个学员安排10分钟发言时间。遵循成人学习规律和特点,加强教学互动,综合运用案例法、头脑风暴法、角色扮演法等,通过参与式教学增强培训吸引力,让参训者在学中用、在用中学,实现自主、理性参与学习。

3、提升培育基础条件。大力夯实培育基础条件,努力构建培育工作长效机制。各市州、县市区遴选推介示范基地,加强培训机构和基地的遴选管理,重点建设一批示范性综合培育基地、实训基地、创业孵化基地和农民田间学校。遴选优秀师资纳入师资库,完善师资选聘管理制度,建立开放共享的培育师资库,鼓励优秀师资在全省范围内授课,加大师资培训力度,打造名师队伍。强化教学资源建设,按照分层开发、择优选用的原则,丰富教材和课程资源,优先选用部省规划教材,其中生产经营型(含带头人和青年农场主)职业农民培训的《农民素养与现代生活》《现代农业生产经营》2门综合课和《家庭农场经营管理》等1门专题课的“2+1”必修课教材必须从《全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推荐教材目录》中选用。农业行政部门加强对培训师资、教案、教材、培训视频的审定工作,每期培训班至少聘请1名以上的省级专家,在当地农业部门网站增设农科讲堂视频栏目。通过加强对培训机构、实训基地、师资教材等基础条件建设,从而有力地确保了全省培训效果。

二、关于改善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条件

1、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实践证明,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为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我省在岳麓区、衡南县等20个县市区开展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交易规范化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试点,积极探索县乡村三级农村土地流转审批、流转合同网签等信息化管理服务试点。年内举办了全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专题培训班。我省在长沙县、宁乡市联合开展确权登记成果运用于农业保险试点经验,在全国青海培训会上作了推介。稳步推进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成果运用,主要抓好土地经营权流转工作,2019年我省土地经营权流转面积2814.60万亩,土地流转率达53.68%2019年,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出台《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后,我高度重视,立足省情制定工作方案,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开展实地调研,在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贯彻文件并多次征求省农业农村厅意见。在拟出台的文件中,我们拟规定设施农业中生产设施用地规划和辅助设施用地规模,且规定不需要缴纳土地恢复保证金;拟简化用地取得手续,将设施农业用地作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等。

2、开展农村水资源保护利用。一是制定相关政策文件。近年来,我省先后印发《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年)》、《统筹推进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总体方案(2018-2020年)》、《湖南省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等文件。目前,《湖南省水资源管理条例》已列入2020年立法计划,我厅将重点加强农村水资源保护调研,并争取将有关内容纳入《条例》,进一步加强农村地区水资源保护工作。二是开展水库维护与建设。我省共有各类水库14121座,是全国水库最多的省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工作。自1998年以来,先后对13045座水库实施除险加固,累计投入中央和地方资金189.32亿元。近年来,我省又安排了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对各地开展水库维修养护给予补助。其中,2019年全省共安排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1.29亿元,2020年安排小型水库维修养护补助资金1.72亿元。目前,我正在抓紧制定《湖南省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湖南省小型水库工程维修养护定额》、《湖南省小型水库工程巡查管护人员补助标准》等,以推动建立水库工程运行管护的长效机制,力争于2020年内出台。三是落实河湖库长制。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湘办〔201713号),我省5公里以上河流、10平方公里以上湖泊(含水库)2017年底全部建立了河长制责任体系。2018年,我省又出台了《关于在全省湖泊实施湖长制的意见》,要求在全省所有湖泊全面建立湖长制。目前,全省已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湖)长体系,一些地方专门建立了水库库长制,将农村小微水体纳入了河(湖)长制工作范围。我厅认真贯彻落实《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在全省建立了以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库大坝安全(防汛)责任制,每年汛前公布各水库大坝安全(防汛)责任人名单。下一步,我将督促指导各地将水库纳入河湖长制工作体系,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库长制。

3、开展农村电力建设。我省高度重视乡村电力建设工作,全力助推农村产业发展。一是开展整章建制,夯实管理基础。近几年先后出台《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配电网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配电网建设改造技术原则》等一系列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标准和流程等要求。同时,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滚动修编农村电网“一所一册”规划,为农村电网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目前这些制度很好地为乡村电力建设工作提供了保障,也能较好的适应和满足当前我省农村电力建设的需求。二是推进农网改造升级,提升电网供电质量。“十三五”以来,我省已累计投资260余亿元实施农网改造升级,农网户均配变容量达2.08千伏安,农网综合电压合格率提高到99.79%,供电可靠率提高到99.8%,农村供电质量与供电能力显著提高。全面完成公司供区内6423个贫困村、4255个中心村、2513个通动力电村农网改造,建成23个新农村电气化县、6573个电气化乡村,为粮食、水产、茶叶、竹木、烟草等优势产业生产基地和深加工基地的兴起,提供了坚实的电力能源基础保障。三是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做好优质服务。为提高对农村产业发展的用电服务水平,满足农产品加工、微小企业落村等各类用电需求,我省采取简化相关业扩报装审批流程,压缩办电时间,提供线上办电服务等措施,大力优化电力营商环境,做好优质服务。积极主动对接村属微小企业,满足村属微小企业用电报装和电网接入需求,全力支持当地产业经济发展。

三、关于优化新型职业农民产业发展环境

家庭农场主是新型职业农民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中央相关文件精神,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省农业农村厅、省发改委等11家省直单位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湘农联〔202047),主要相关内容如下。一是启动家庭农场培育计划。支持小农户、种养能手、乡村能人、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大学生村官、退伍军人以及科技人员等创办家庭农场,目标是到2022年底,全省培育家庭农场10万家左右。二是完善利益联结机制。探索推广小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的合作方式,创新利益联结机制。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在自愿前提下,以产业为依托、以市场为导向、以品牌为纽带、以产权联合为手段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合伙家庭农场、家庭农场协会或联盟,有条件的县市区可构建乡村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三是加强示范引领。完善家庭农场示范创建办法,按照自愿申报、择优推荐、逐级审核、动态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联创机制,从2020年起,连续3年,每年培育10000户产业特色明显、经营管理规范、综合效益好、带动能力强的家庭农场示范场,其中省级扶持1000户示范家庭农场。四是完善财政金融保险政策。继续实施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加大补贴力度,推动更多财政资金支持家庭农场建设。对申请并获得农产品质量认证、品牌创建的家庭农场予以奖励。鼓励探索建立家庭农场参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家庭农场生产经营活动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农业和小微企业减免税收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完善无抵押、无担保的小额信用贷款政策。五是优化用地、用电和土地流转政策。关于优化用地的问题,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先后出台过两个通知。一是2014年出台的《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该通知对设施农业用地有过明细的规定,但因规定过细,加上到2019年已经过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因此,到2019年底已明确作废。二是2019年国家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出台了《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与2014年文件相比,该文件的规定把部分权限下放到了省级及以下。总的来讲,比2014年的文件要灵活很多,相信基层自然资源和农业农村部门会根据文规定进行有关操作。具体情况可参看2019年文件。家庭农场从事农产品初加工、仓储保鲜、冷链物流、烘干等工作的用电,参照农民合作社执行农业生产电价政策。引导土地经营权向家庭农场流转。2022年底前完成省市县乡四级农村产权(土地)流转交易中心和网络平台建设六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以奖代补、政府引导基金、先建后补等方式,支持新型职业农民(小农户、家庭农场)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在有条件的村组,优先安排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村人居环境、两区划定、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涉农项目。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重点建设家庭农场急需的通田到地末级灌溉渠道、通村组道路、机耕生产道路、村内道路、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基础设施。合理配置集中仓储、集中烘干、集中育秧等公用设施。支持安排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作为项目申报和实施主体参与涉农项目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家庭农场参与实施农村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农技推广、农业社会化服务、现代农业产业园等涉农项目。七是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综合协调议事机制,建立由各级政府负责,农业农村部门牵头,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商务、人民银行、市场监管、银保监、林业、供销等部门密切协调配合的工作格局,构建资源共享、信息互通、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各级政府将家庭农场高质量发展作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重要考核指标。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协同履职,强化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下一步,我省将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持续改善产业发展条件,开展产业技术培训,优化产业发展环境,切实增强新型职业农民发展活力和经济效益。

感谢您委对我省农业农村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0610

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0088号提案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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