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452号建议的答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4-10-10 14:45  【字体:  

湘农业议字〔2024〕110号


甄竹雅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农业废弃塑料回收再利用的建议》收悉,经汇总梳理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的相关意见建议,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对“鼓励建设废弃塑料集中处理厂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全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塑料污染治理有关要求,扎实推进“限塑减塑”工作。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已建成农膜回收网点4021个;建成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站点27285个、归集贮存站449个,基本形成了县级回收中心、乡镇回收站、村(主体)回收网点的三级回收网络体系,但在农业废弃塑料再利用环节还较为薄弱。一是没有明确政策支持。目前,中央和省级暂无建设废弃塑料集中处理厂的专项支持政策。二是建厂受限因素较多。废弃塑料集中处理厂涉及多种固废、废水、废气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理设备,生产过程产生的环境污染物质较多,环评证书审批流程复杂、周期较长、批复率低。三是利用途径不清晰。废弃塑料的资源化利用途径分为高值化利用、中值化利用、中低值化利用和低值化利用等四大类,企业根据再生料的利用途径明确废弃塑料的回收种类和回收量的难度大。农药塑料包装废弃物再利用技术要求高,省内没有具备相关资质的资源化利用单位。四是原材料来源不稳定。废旧地膜杂质较多,难以清洗,再利用程度极低;棚膜属于高值化可利用原料,但由于可以重复使用等原因,使得省内废弃塑料集中处理厂无法获得稳定的废弃棚膜等高值化可利用原材料。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强对农业废弃塑料回收环节的管控力度。一是从农膜、农药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农膜、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等回收主体落实回收处理义务,建立全链条监管机制。二是打通农业废弃塑料回收环节壁垒,收集汇编全省农膜回收利用企业和农膜回收网点信息,指导各地将回收利用企业的联络方式下发到回收网点,将回收网点联络表下发给农膜使用者。三是鼓励和协助企业参与农业废弃塑料回收工作,促进农业废弃塑料回收再利用领域的规范化发展。

二、关于对“全省科学合理布局、督促地方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建议的答复

近年来,全省积极推进农业塑料污染治理,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相继印发了《湖南省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实施方案》《湖南省“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行动计划》,省农业农村厅连续3年(2021—2023年)制定了年度农膜回收工作方案或实施方案,将加强农业废弃塑料回收工作列为重要内容,支持乡镇集中开展回收设施建设。先后实施了农田残膜清理整治行动、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试点、农药化肥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试点、违规渔具清理整治“清网”行动,以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主攻方向,采取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方式,强化源头治理、综合利用、安全处置,基本构建了农村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

下一步,我厅将联合相关部门采取以下措施,在全省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督促地方加强宣传和政策引导。一是强化责任落实。将农业塑料污染治理纳入乡村振兴战略、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等考核细则,加强督促指导和定期调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农业废弃塑料污染防治工作迈上新的台阶。二是做好技术研发应用。充分发挥涉农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支撑作用,围绕农村塑料污染的关键环节和制约因素开展联合攻关。推动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应用评价工作,加强区域适宜性产品与成熟技术的推介力度。通过抗旱品种选育、一膜多年使用、绿色防控技术等技术措施,从源头上减少农业塑料的产生。三是持续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全国生态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政策宣讲,在全社会中树立绿色环保理念,引导科学认知农业塑料污染带来的长久危害。适时发布一批执法监管典型案例,提升相关经营主体参与农业废弃塑料污染防治工作的自觉性与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感谢您对我省农业废弃塑料回收再利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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