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第0376号建议的答复
湘农业议字〔2024〕88号
刘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偏远革命老区脱贫摘帽县给予特殊转移支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湖南省委省政府坚持把革命老区作为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四个不摘”总体要求,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和措施,有效推动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
1.强化政策保障,释放发展潜能。前后印发了《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湘发〔2021〕10号)、《湖南省“十四五”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等文件,明确“支持湘西地区和湘赣边区域建设武陵山和罗霄山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先行示范区”,并对湘赣边建设乡村振兴引领区作出系统谋划,将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成为全国革命老区推进乡村振兴的引领区,为全省梯次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探索路径。同时,提出到2025年,湘鄂渝黔革命老区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巩固,乡村振兴战略全面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取得明显进展,现代基础设施体系更加完善,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明显提高,改革开放更加深入,红色文化影响力明显增强,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加大资金投入,振兴老区发展。2023年,全省安排中央省财政衔接资金125.78亿元,较上年增加6.43亿元,增长5.4%。同时,将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人群作为衔接资金测算分配重要因素,重点支持用于农业产业发展和补齐必要农业基础设施。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过渡期前三年,支持脱贫县继续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确保用于脱贫县的各项中央和省级整合资金总体增幅原则上不低于每项资金的平均增幅,或确保当年安排脱贫县的资金县均投入规模不低于其他县的县均投入规模。2021-2023年,全省脱贫县共整合资金299.16亿元。抓好湘赣边革命老区、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区创建,2021-2023年每年安排资金1500万元支持桂东县创建湘赣边革命老区乡村振兴示范项目。
3.加强项目帮扶,支持产业发展。印发了《关于落实湘赣边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推进乡村振兴示范工作方案》,明确在现代农业发展示范工程,农业强镇、特色小镇培育工程,农村人居环境示范工程,水利建设示范工程和乡村振兴示范工程等五方面给予支持。如积极引导10县市围绕“湘赣红”区域公用品牌,培育“一县一特”品牌和“小而美”品牌等。自“湘赣红”区域农产品公用品牌发布以来,来自湘赣边革命老区的特色优质农产品浏阳辣椒、平江豆干、莲花血鸭等在“湘赣红”品牌的加持下,走进湖南和江西两省的高端超市,入驻各大网上商城,壮大了特色农业发展优势。同时,实施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支持农民直接经营或参与经营的乡村民宿、农家乐特色村(点)发展,将符合要求的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纳入科普基地和中小学学农实践基地。永顺县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指引下,充分挖掘农业的多种功能和乡村的多元价值,把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高质量发展优势,走出了一条生态保护是前提、生态产业作路径、乡村振兴为目的的绿色生态发展“永顺模式”。另外,《“十四五”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实施方案》提出要推进连片保护与整体展示,推出“建党百年红色旅游百条精品线路”等。
下一步,我们将协同财政、发改、民政等部门,继续把支持革命老区发展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进一步强化资金保障,支持偏远革命老区发展乡村产业,实施乡村建设和乡村治理,着力打造老区乡村振兴样板。
感谢您对“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