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给予黄勇政务撤职处分的决定
黄勇,男,汉族,1974年4月出生,广东罗定人,大学本科学历。1993年6月参加工作,200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9年6月任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生测室主任,2004年10月任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二室主任,2012年3月任省兽药饲料监察所综合科科长,2014年7月任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饲料室主任(其中:2016年9月至2022年1月兼任省饲料工业协会秘书长),技术六级。
经审查,黄勇同志违反廉洁要求,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
1.违规投资办企业。湖南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成立于1995年,为省畜牧水产局下属副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010年升格为正处级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2019年收归省农业农村厅管理。主要负责全省兽药、饲料质量监督、检验、鉴定、技术仲裁等工作。2001年至2012年,黄勇在省兽药饲料监察所工作期间,先后5次分别出资6万元、25.75万元、7万元、17万元、3.5万元,共计59.25万元入股其同学何硕担任法人代表的长沙金方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兽用药品、消毒剂的制造;饲料原料、兽用器械、农产品、消毒剂销售;中药材加工、收购等),并从该公司领取管理人员报酬3.65万元。期间,公司未给予黄勇分红。2014年6月,黄勇以124.4万元将其所占股份予以转让,获利65.15万元。
2.兼职期间违规领取报酬。2016年9月至2020年3月,黄勇经批准兼任省饲料工业协会秘书长。期间,违规以他人名义从省饲料工业协会领取补贴4.65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组部《关于规范现职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等有关问题》(组工通讯2016年15期)中“经批准兼任社会团体职务的,兼职期间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薪酬、奖金、津贴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也不得领取各种名目的补贴”的规定。
3.违规兼职取酬。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时任省兽药饲料监察所饲料室主任黄勇,在未经单位批准的情况下,违规兼任两家私人公司的技术顾问,并从中领取报酬7.2万元。其行为违反了2016年农业部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若干细则中“科研院所内设机构领导人员,经批准可在企业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兼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在兼职单位获得的报酬,应全额上缴本单位”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相关证人证言及书证证实。黄勇本人只对部分违纪事实予以认同。
黄勇同志身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纪律规矩意识不强,法纪观念淡薄。违反廉洁要求,违规投资办企业;兼职期间违规领取报酬;违规兼职取酬。鉴于其在审查期间思想认识不到位,不配合审查工作,拒不上交违纪所得,应予从重或加重处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之规定,经厅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黄勇政务撤职处分;对其违纪所得按规定予以收缴。
本决定自2022年11月4日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厅申请复核。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2年11月4日

湘公网安备43010502000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