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厅相关处室、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通知》(农办农〔2026〕8号)及全国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湖南省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4月17日
湖南省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集中整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集中整治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的通知》(农办农〔2026〕8号)及全国集中整治工作动员部署视频会议要求,践行“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全链条防控理念,切实规范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紧紧围绕“科技农业、绿色农业、质量农业、品牌农业”建设目标,压紧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生产经营主体三方责任,在常态化监管基础上集中开展专项整治行动,7月底前取得阶段性成效,年内实现禁限用农药非法生产经营使用行为有效遏制、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能力稳步提升。
二、整治范围
重点聚焦环洞庭湖水稻主产区、湘南柑橘产业带、湘西茶叶优势区、长株潭蔬菜保供基地等重点农产品主产区,紧盯城乡接合部、偏远山区、省际交界等监管薄弱区域,严管电商平台、直播平台、社交软件等线上售药渠道,实现重点区域、关键环节、新兴领域全覆盖整治。
1.非法生产: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擅自生产、超出许可证范围生产,禁用及即将禁用农药违规生产、库存违规处置,使用非法来源产品加工农药制剂,以受委托加工之名租证、借证生产农药制剂,地下黑窝点生产禁用农药。
2.非法经营: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擅自经营、超出许可证范围经营,线上经营农药未按规定备案,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购销台账不完整、溯源信息不规范。
3.非法添加:农药产品中非法添加禁限用农药、其他农药有效成分,非法添加酰胺类、氟雷拉纳类似物等具有防治病虫草害功效的隐性物质。
三、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与全面排查(4月-5月):各地农业农村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动员部署并明确任务分工,公开投诉举报渠道;组织开展拉网式排查,对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种植主体逐一核查,建立问题、责任、整改“三张清单”;开展禁限用农药政策、安全用药、电子台账、合格证开具等宣传培训,实现乡镇、村组、经营户、种植主体全覆盖。
2.集中整治与攻坚处置(6月-9月):聚焦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精准开展专项执法、靶向抽检和限期整改,做到立行立改、见底清零;紧盯“三夏”“三秋”、茶叶采摘、蔬菜集中上市等关键农时节点,统筹组织跨部门联合执法、线上线下一体化治理,坚持以案开路、以案促治,加大典型案例通报曝光力度。
3.巩固提升与总结(10月-11月):组织开展整治“回头看”,重点核查库存处置、台账规范、用药整改等情况,防止问题反弹;省市县分级调度总结、梳理经验做法,于11月20日前由市州收集报送总结、典型案例、统计数据等;同时将有效做法固化为制度机制,实施长效常态管理。
四、工作内容
1.全域排查,闭环管理。对所有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核查,重点排查已淘汰农药原生产企业、即将禁用农药生产企业,严堵违规生产、库存非法处置行为,严格管控仅保留出口和作为原材料定点供应的克百威、灭多威原药流向,确保规范流转。以县域为单位,对所有农药经营门店实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排查乡镇农资店、偏远门店、线上经营主体,严厉查处禁限用农药违规销售、线上违规经营、电子台账未建立或记录不规范等问题。
2.严控关键,防范风险。严格时限管控,5月31日前全面摸清克百威等4种即将禁用农药库存情况并登记造册,6月1日后一律下架封存、依法依规处置,严禁违规流转和使用。围绕关键农事季节与农产品上市节点,加密巡查频次,加强农药质量抽检,省级年度抽检不少于500批次,统筹市县同步扩大抽检范围,实现辖区农药产品抽检覆盖率不低于30%,重点检测非法添加禁限用成分及隐性物质。联合市场监管、网信、公安等部门开展互联网售药专项治理,封堵非法流通渠道。督促农药经营门店规范电子台账记录并全部接入省级农药数字监督管理平台,开展线上巡查与线下核验联动,对查出问题限期整改清零。
3.规范使用,提升质效。加强科学用药指导,培育壮大农药使用指导员队伍,对规模种植主体实行包联指导;推广绿色防控、生物防治、精准施药技术,进一步提高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覆盖率。严把产地准出关口,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做到应开尽开;加大上市前农药残留检测力度,高风险品种实行每批次速测,不合格产品一律不得上市。强化信用管理,推进生产经营使用主体信用评价,提升主体自律意识。
4.严格执法,形成震慑。扎实推进“绿剑护粮安”“农资打假”等专项行动,对涉及禁限用农药的违法违规行为一律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杜绝以罚代刑、降格处理。省市县农业综合执法部门每季度集中通报曝光典型案例,将违法主体纳入信用“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强大震慑。畅通举报渠道,加快线索严查快办;加强与公安、司法、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同联动,发现地下黑窝点立即取缔、追根溯源、从严查处。
五、工作要求
各地要建立健全集中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统筹落实整治专项经费和工作力量,保障整治任务落地见效。厅相关处室及直属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强化督促指导与技术支撑。同时,要严格规范执法检查行为,落实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相关规定要求,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保障集中整治工作高效有序、取得实效。
联系方式:省农业农村厅种植业管理处李宇玲0731-84430256;省农药检定所李斌0731-82256281,邮箱:hnnyjg56@163.com。

湘公网安备43010502000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