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绿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企业设备升级改造补助申报工作的通知
湘农联〔2026〕69号
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为促进农产品加工转型升级,推动绿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实施“五千工程”建设“和美湘村”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若干支持措施(2025-2027年)》精神,现就做好绿色农产品及食品加工企业设备升级改造补助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
2025年底,经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培育认定并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
二、补助内容
设备升级改造突出智能化、数字化,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设备:
(一)粮食加工。成套化预处理、清理设备,砻谷、谷糙分离、碾米、抛光、色选、分级与筛分、粉碎、配料混合、制粒与膨化、液体添加、原料后处理、自动包装设备及自动化控制等配套设备;碎米、谷壳、米糠等副产物高值化加工设备及配套设备;饲料化利用设备及配套设备。
(二)畜禽加工。机械化宰杀、致晕、烫毛、脱毛、吊挂、剥皮、劈半、分割等屠宰设备;肉制品冷藏、冷冻、解冻、切割、滚揉、成型、腌制、杀菌、烘烤、熟化、自动包装、预制菜加工及配套设备。蛋、奶、肠衣等畜禽产品加工设备及配套设备。
(三)水果加工。成套化预冷、自动分选、清洗、烘干、去皮去籽、保鲜、包装等预处理设备;全自动剥皮分瓣、低温低氧榨汁、高压均质、浓缩、瞬时杀菌、发酵、陈化、无菌灌装、全自动包装等设备。
(四)蔬菜加工。自动清洗、分拣分级、去皮切分、速冻解冻、鲜切杀菌、钝酶、腌渍、烘干、包装等初加工设备;破碎打浆、发酵、浓缩、提取、罐装、杀菌、全自动包装等精深加工设备。
(五)水产加工。成套化原料预处理、切割加工、成型、杀菌、速冻锁鲜、保鲜包装、低温冷冻存储等自动设备及配套设备;鱼蛋白肥破碎、打浆、发酵、罐装设备;AI视觉分级、真空脉冲清洗、射频解冻设备;水产制品成型、熬细熬浓、杀菌、无菌罐装及配套设备等。
(六)食用植物油加工。成套化预处理、压榨/浸出、精炼、灌装与储存自动加工设备及配套设备;AI光谱分选、超高压破壁等设备及配套设备。
(七)茶叶加工。成套化茶叶初加工、智能化精深加工及配套设备,涵盖萎凋、杀青、做形、发酵、干燥、分选、拼配、提香、包装等环节;成套化新茶饮原料加工等专用设备。
(八)种业加工。成套化预处理、分级与筛分、自动包装设备及配套设备等。
(九)中药材加工。成套化预处理、分级、切片、提取浓缩、分离与纯化、制剂成型、自动包装加工设备,真空冻干设备及配套设备等。
(十)食品加工。智能分级分选、自动清洗切割、低损低耗破碎、精准计量投料等原料预处理,绿色节能干燥、低温超微粉碎、膜分离与提取、高速离心、节能蒸发浓缩、精准发酵(含智能温控与菌群调控)、连续高效杀菌、多功能智能包装和品质在线监测控制等智能工程化设备。
农业生产设施(含畜禽舍、机库棚等)以及企业基础装备设施、厂房、仓库和办公用房等不在补助范围。
三、补助标准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购买设备开具的税务票据日期为准)在湖南省内投资农产品加工设备升级改造,且实际投资金额达到200万元以上的规模以上农产品加工企业,按照不超过实际投资金额的20%进行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该项补助政策由企业自主申报,存在以下情况的不予补助:
(一)投资用途与规定使用范围不符;
(二)提供虚假申报材料;
(三)列入社会信用体系黑名单;
(四)存在重大产品质量安全问题;
(五)同一设备已享受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政策;
(六)有其他严重违法行为。
四、补助程序
补助程序分为4步,其中企业自主申报、县市区审核、市州复核上报均须登录平台进行填报审核,平台网址为https://xnzt.hunan12316.com/login.html?source=nwgw&target=sbbz。
(一)企业自主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于2026年9月底前登录平台填报申报资料,过期不再受理。企业需提供以下资料:一是资质资料,包括营业执照、法人(负责人)身份证。二是信用资料,包括信用报告,登录“信用中国”网站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主体信用承诺书加盖企业公章。三是财务资料,包括设备采购合同、银行流水、税务票据、国家税务总局查验平台发票查验结果截图(要求采购合同、银行流水、税务票据的收付双方一致)。四是加工设备资料,包括设备供应厂家出库与到货验收记录、设备安装调试记录、设备验收记录。五是其他相关佐证资料。
(二)县市区审核。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按照采购合同、银行流水、税务票据、实物设备“四流合一”和“谁采购、谁使用、谁受益”的原则,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资料进行线上审核和现场核查,出具审核意见并在政府或单位官网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市州农业农村部门报送审核报告及相关资料。县市区审核需在2026年10月底前完成。
(三)市州复核上报。市州农业农村部门对本辖区内通过县市区审核的企业申报资料的合规性、真实性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并在政府或单位官网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复核报告及相关资料。市州复核上报需在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四)省级部门审定。省农业农村厅对市州复核上报的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定,确定补助资金金额,在单位官网上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信息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农业农村厅商省财政厅将补助资金下达市县。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企业。
五、工作要求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会同有关部门稳妥有序开展补助申报工作。要强化政策指导,指导企业如实填报申报资料,严禁材料造假、重复申报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要严格审核标准,按照政策要求逐项审核企业的申报资料,建立工作台账存档备查。要严守纪律规矩,对帮助企业弄虚作假、骗取补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程序移送相关机关严肃处理。对审核把关不严、问题较多的地方,核减下个年度的补助资金。后续年度奖补政策根据规范地方财政补贴相关政策调整,并另行通知。
联系人及电话:省农业农村厅唐湘北 0731-84490019;
平台技术人员廖启伟 13552470658。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26年8月25日

湘公网安备43010502000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