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农村局:
现将《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细化实化具体措施,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6年7月14日
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
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6年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农〔2026〕12号)和《2026年全省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方案》要求,2026年继续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支持粮油规模种植主体优化组织方式、应用先进技术、落实增产措施、强化引领带动,促进粮油作物大面积均衡增产,现制定方案如下。
一、实施内容
(一)作物范围。优先支持水稻、油菜、玉米、大豆,兼顾马铃薯、花生等作物,具体作物种类由各项目县立足本地生产实际确定。
(二)实施主体。项目承担对象应为从事粮油规模种植(包括跨年和当年种植收获的粮油品种)的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且示范带动能力强,社会反响好。可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全程托管的主体和积极承担撂荒地复耕复种粮油作物达到当地平均产量水平的主体,且不得与承担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任务的主体重复。
(三)支持内容。一是支持83个县开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行动(见附件1),突出粮油规模种植主体这一关键,支持主体落实单产提升“六增两控”技术,努力提高关键技术到位率和覆盖面,有效发挥对小农户的示范带动作用,促进大面积均衡增产。二是支持12个县实施“三分地养活一个人”粮食高产绿色优质科技创新工程,力争新推广面积突破10万亩。三是支持4个垦区开展农垦粮油等主要作物单产提升劳动竞赛,打造一批单产水平高、带动能力强的整建制垦区、农场和社会化服务主体,示范带动大面积均衡增产。四是支持创建一批粪肥还田推进县,重点支持原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县继续实施以粪肥还田为主的增施有机肥技术模式,培育种植户开展粪肥还田、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粪肥“收集—处理—运输—还田”等服务,提升土壤肥力。五是支持78个县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在落实单产提升任务过程中同步落实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因地制宜推广水稻低茬收割、灭茬粉碎、深翻覆盖等秸秆高质量还田技术路径,助力单产提升。六是支持培育400个财务规范、经营稳定且联农带农机制健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中农民合作社200个、家庭农场200个),落实单产提升任务,促进新型经营主体提质增产,带动小农户增收。
二、工作程序
(一)制定方案。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对洪江市、农场管理区及其他农作物面积产量统计数据归属在县市区的单位,由该县市区根据实际安排项目任务),细化操作程序,明确种植品种、面积规模、主推技术、单产目标等实施条件,合理确定奖补梯度及标准,并于本通知下发后30日内将实施方案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县市区应直接具体组织实施,严禁将补贴资金切块安排到乡镇。
(二)申报审核。相关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粮油规模种植主体积极参与、自愿申报。申请表须明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作物种类、种植面积、关键技术、目标单产等信息(见附件2)。县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审核申报材料,研究确定承担项目的主体,公示无异议后报省农业农村厅备案。
(三)过程记录。粮油规模种植主体按要求加强田间管理,落实关键技术,并在整地播种、肥水管理、病虫草害防控、机械收获等关键环节,以照片、视频等形式记录应用的关键技术措施。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应及时了解核实重点技术到位情况并进行记录,实行“一主体一档案”(参考格式见附件3)。
(四)测产核实。作物收获季节,承担项目主体向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如实上报实际单产,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对承担项目主体随机抽测复核测产结果。
(五)结果公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主体申报、抽测复核等情况,主要以单产水平进行排序,设置阶梯化奖补标准,确定拟奖补的对象和金额,因地制宜综合运用互联网、村务公开等渠道,及时公示拟奖补主体及资金情况,公示无异议的要按程序及时兑付资金,对反映有异议的要组织核实。
三、支持方式
(一)资金安排。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粮油单产提升资金的通知》(湘财预〔2026〕163号),将资金下达至相关县市区,各地要与上年度结转资金统筹使用,结合总体资金规模,合理设定奖补条件,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切实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其中12个“三分地养活一个人”工程共建基地县(醴陵市、湘乡市、邵东市、武冈市、屈原管理区、临澧县、南县、安仁县、中方县、双峰县、龙山县、桑植县),每县倾斜安排10万元;4个粮油等主要作物单产提升垦区(大通湖管理区、屈原管理区、君山区、汉寿县洋淘湖镇),每个倾斜安排25万元;78个县秸秆综合利用资金按照《关于明确2026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资金使用方向的通知》执行;重点支持的200个农民合作社按照20万元/个、200个家庭农场按照5万元/个的标准予以补助,重点支持的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由县级经管部门商种植业部门确定,按照要求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合作经济指导科或市经管站审定,市级汇总后统一报送省农业农村厅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备案,具体按《2026年财政重点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培育项目实施方案》实施。
(二)奖补标准。采取主体自主申报、择优竞争的方式抓好具体组织实施,坚持结果导向确定奖补对象和拨付奖补资金。对单个主体设置奖补上限,原则上单个主体(重点支持的经营主体除外)奖补总额不超过10万元,防止“垒大户”。由县市区以申报主体单产提升情况为主,可按当年单产目标实现、关键技术措施到位等情况测算,统筹考虑资金总体额度、种植规模等因素(不含为其他主体和农户开展环节托管或全程托管的社会化服务面积),采取阶梯化设置若干档次具体奖补标准。各地可统筹安排资金实施粮油种植专项贷款贴息。
四、工作要求
市州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项目管理,督促指导抓好项目落实,所有资金项目均需按照工作程序实施,奖补给关键技术落实、单产提升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强化技术指导,在生产关键时期组织专家指导组和农技推广队伍适时指导,做到专家直接入户、技术直接到人、良法直接到田。县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强化过程管理,全过程建立档案,对生产物资采购、农事作业、技术落实、资金兑付等进行详细记录,做好项目总结及自评,并将项目主体档案中的关键信息上传至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和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并及时填报资金兑付情况。市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在11月15日前将工作总结(包括项目成效、主要做法、下步计划、问题建议等)报送厅种植业管理处邮箱hnlyc2008@163.com。
附件:1.单产提升项目县和重点支持农业经营主体安排表
2.实施粮油规模种植主体单产提升项目申请表
3.项目主体档案(参考格式)

湘公网安备43010502000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