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
为科学保存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加强和规范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建设与管理,提升我省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的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水平,保障和支撑湖南渔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湖南省水产苗种管理办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与复查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省农业农村厅对2014年原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制定的《<湖南省水产原(良)种场建设与生产管理规范>和<湖南省水产原(良)种场资格验收办法>》进行了修订,印发了《湖南省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1.明确了定义和主管单位。湖南省水产原、良种场是指水产原、良种场生产符合国家、省有关标准,技术先进、品质优良、管理规范,经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以下简称“省厅”)组织验收和复查合格的水产原、良种繁育场。省厅负责湖南省水产原、良种场的管理工作;湖南省水产品种审定委员会负责指导全省水产原、良种体系建设、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验收和复查专评工作。审委会秘书处设在省厅渔业渔政管理处。各市(州)、县(市、区)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水产原、良种场的培植、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2.明确了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基本任务。《管理办法》从技术上分别明确了原种场和良种场的基本任务。原种场应搜集、整理、保存原种种质资源,并按相关操作规程,运用技术措施培育原种亲本,为良种场、苗种场提供繁育用亲本。良种场应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运用技术措施保存和培育良种,为苗种场提供良种亲本。
3.明确了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基本条件。《管理办法》从环境、生产、管理、组织、经营、质量、档案、销售等方面对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提出需要达到的基本条件。
4.明确了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验收办法。申报省级水产原、良种场需满足的资质要求;需提交申请表、工作总结、单位概况、场部基本条件、技术方案、技术支撑、生产管理及经营状况等有关证明材料。省级水产原、良种场的验收程序包括申报、初审、整改完善、结果公布等。
5.建立了监督管理机制。《管理办法》明确了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履行的职责。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实行动态管理,省厅对省级水产原、良种场每五年复查考评一次,省级水产原、良种场应在到期前三个月提出复查申请,省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的公布资格,复查基本合格的限期整改,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6.附则。明确了《管理办法》解释说明、施行时间和有效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