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稻谷烘干中心、茶叶初制加工成套设施装备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6-02-13 16:30  【字体: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农办机〔2024〕3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农联〔2024〕88号)精神,我处会同省农机事务中心并征求了市县意见,起草了《湖南省稻谷烘干中心、茶叶初制加工成套设施装备购置与应用补贴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试点目的

1.补齐农机装备短板。现有稻谷烘干、茶叶初制加工机械难以满足农忙时节生产需求。成套设施设备的添置不仅可以补齐需求短板、应对灾害性天气,还可以减少农产品产后损失和提高产品质量。

2.降低购机成本。成套设施设备除了补贴稻谷烘干机、茶叶揉捻机外,还补贴了其他重要附属设施设备,补贴额度比单机补贴额度大得多,有利于调动农户购机用机积极性,有利于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和农业规模化经营。

3.探索补贴新模式。探索完善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在成套设施装备领域的实施路径,为后续成套设备补贴推广积累经验。

二、主要内容

1.试点期限。明确试点自发文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由于该试点方案从2022年开始谋划起草,很多农户都应政策出台而购置了相关设施设备,为保障农民群众利益,因此,将2023年1月1日之后购置的符合条件的设施装备均纳入补贴范围。

2.资金规模及补贴标准。一是年度试点补贴规模为3000万元。其中稻谷烘干中心2500万元,茶叶初制加工成套设备500万元,可根据实际调剂。试点资金从购置与应用补贴中列支。省级根据各县资金需求摸底情况,统筹各地资金使用额度。二是补贴方式。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按不超过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的30%测算,单套补贴限额不超过60万元。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试点期内享受补贴额分别不超过60万元和200万元。

3.补贴对象。涵盖省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4.试点产品条件。从建设规范、先进性、适用性、合规性、安全性、宜机化、铭牌要求等方面明确了产品标准,确保补贴产品质量可靠、符合实际需求。

5.生产企业条件。对企业的营业执照、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生产经营能力、售后服务、信用记录等提出要求,保障企业具备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的能力。

6.补贴操作流程。按照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流程操作,仅增加农户在购置设施设备前需向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申请同意后方可履行机具购置及补贴办理程序。

三、有关要求

1.明确职责分工。省级负责产品归档、资金统筹和全省监管。市级负责辖区内试点资金监督和情况汇总。县级负责受理申请、现场核验、资料审核、公示、资金兑付及违规查处。

2.严格监督管理。密切关注补贴比例异常、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及时调查处理。严肃查处虚假申报、以次充好等行为,问题严重的取消补贴资格。将试点工作纳入农机补贴政策绩效管理考核。

3.强化信息公开与档案管理。补贴信息需在指定专栏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县级农业农村部门需将所有资料汇编存档,保存期为5年。

4.探索与总结。各地可结合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发现问题及时提出调整建议。试点结束后,需认真总结经验,为后续政策推广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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