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湖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的公告》政策解读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6-09-23 15:25  【字体:大 中 小】

为进一步优化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提升监管效能、保障用药安全,根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省农业生产、农药市场实际及生态环境保护需要,我厅制定了《关于调整湖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的公告》。

一、制定目的

近年来,紧跟农药行业监管形势的动态变化,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百草枯、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氧乐果等需定点经营的农药已全面禁止在国内销售和使用,需定点经营的限制使用农药品种逐年减少。为适应新形势新要求,从严管控限制使用农药经营使用,对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予以调整,以满足现代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需要。

二、制定依据

本公告主要依据《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湖南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湘农发〔2026〕10号)、《湖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湘农发〔2018〕10号)和《湖南省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裁量权基准》(湘农发〔2025〕26号)等法律、规章和政策文件制定。

三、制定过程

一是明确制定要求。制定《关于调整湖南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的公告》是我厅法治建设工作的实化举措,明确了公告的制定原则、时间安排、程序规范等要求。

二是细化责任分工。结合我省近8年来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核发工作实际,通过调研、座谈、讨论等方式,全面梳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认真听取多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为保障公告的合法合规、合理可行,在文件制定过程中,采取书面征求、座谈会研讨等形式,广泛征求各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和法律顾问意见。对收集的意见建议梳理研究、吸纳合理部分,反复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按法定程序完成审查、报批及发布工作。

四、主要内容

公告主要包括正文和附件部分。正文部分明确了“重新核定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数量上限的基本单元:县市区或统筹市辖区”;强调“统筹城乡、合理布点,已有限制使用农药经营门店的非城区乡镇,不批准新增”;要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及一般控制区,不设置限制使用农药经营点”。附件部分,确定全省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布局规划数由2018年的1310家调整到1095家,明确了各县市区限制使用农药定点经营规划数。

公告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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