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废止有关规范性文件的通告》政策解读
为落实党中央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有关部署要求,清理现行有效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与正确政绩观要求冲突的政策文件,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涉政绩观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明电〔2026〕3号)要求,我厅组织了专项清理。
此次共清理现行有效的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72件。其中《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管理细则(试行)〉的通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农场示范场创建办法〉的通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办法〉的通知》等3个文件涉及示范创建方面的内容。
根据中央为基层减负的工作要求,自2024年开始农业农村部已暂停开展新型经营主体示范创建工作,因此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通告废止上述3个文件。
文件废止时间为2026年10月20日,本通告长期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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