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2021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各省制定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印发《关于做好〈生猪屠宰质量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23〕3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置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5〕18号)等文件,要求出台专门管理办法。2022年我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场点设置的意见》(湘农发〔2022〕3号)适用期为5年,即将到期。今年3月该办法纳入我厅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二、制定依据
《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规定》和《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置管理的通知》(农办牧〔2025〕18号)等法规和政策规定。
三、主要内容
《办法(送审稿)》共18条,主要包括适用范围、设置要求、审批程序、组织保障和监督管理等内容。
(一)明确“本地市场”界定标准、设置数量和销售范围。按照“方便、科学、合理”的原则,原则上,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乡镇城镇中心区应距离本县域范围内最近生猪定点屠宰场或县级中心城区30公里以上或车程40分钟以上,具体范围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场点设置数量原则上不超过该县市区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乡镇数量。生猪产品供应范围,仅限于屠宰场点所在乡镇及其周边未设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乡镇。对不符合设置规定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县级人民政府可通过依法设置过渡期等方式,引导其有序退出。
(二)规范设立和管理程序。县级人民政府是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批准设立主体,批准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设置方案,方案应包括辖区内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设置数量、建设地点、监督管理以及每个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屠宰规模、生猪产品供应范围等内容。县级人民政府按程序组织相关部门审查合格颁发证书和标识牌,逐级备案,纳入全国畜禽屠宰行业管理系统管理。
(三)组织保障。提出县级人民政府应采取有效措施支持边远和交通不便农村地区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建设,在农产品加工、贷款贴息、常态化帮扶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边远乡镇无法设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县级人民政府应采取冷链配送、便民屠宰等措施,切实保障当地肉品供应。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应按规定向小型生猪屠宰场点派驻官方兽医,实施屠宰检疫。要求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应当为官方兽医开展检疫提供必要条件。
(四)强化监督管理。将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纳入生猪屠宰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完善“双随机”抽查机制,加强日常屠宰活动监督管理。
《湖南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管理办法》自2026年10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湘公网安备430105020005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