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有关建议采纳情况的说明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25-10-21 11:42  【字体:  

2025年8月22日至9月22日,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对《湖南省小型生猪屠宰场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共收集意见建议15条,共采纳11条,不予采纳4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予以采纳的建议

1.关于“年设计屠宰能力不低于1万头”的建议,采纳。

2.关于“各县市区的小型屠宰点设置数量按照该县乡镇(街道)数量比例进行设置”的建议,采纳。

3.关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规定向小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点)足额派驻官方兽医”的建议,采纳。

4.关于“严格控制乡镇小型屠宰点的设置”的建议,采纳。

5.关于“降低小型屠宰场建设标准”的建议,部分采纳。

6.关于“按照屠宰检疫的要求严格落实屠宰检疫”的建议,采纳。

7.关于“在联合执法部门中加强纵向联合”的建议,采纳。

8.关于“对照上位法规进行复核,确保审批权限和程序合法、清晰”的建议,采纳。

9.关于“屠宰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严禁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明令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装备”的建议,采纳。

10.关于“部分条文表述建议与法律法规的常用表述保持一致”的建议,采纳。

11.关于“补充完善小型生猪屠宰场退出机制”的建议,采纳。

二、不予采纳的建议

1.关于“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生猪产品允许在省内流通”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国家《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可以设置仅限于向本地市场供应生猪产品的小型生猪屠宰场点”。

2.关于“设定跨区域销售处罚标准及罚款金额”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规范性文件不得设置罚款等行政处罚条款。

3.关于“屠宰证应设置有效期限”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4.关于“年实际屠宰量不低于1万头,如连续两年内,每年屠宰量低于7000头的小型屠宰场进行淘汰”的建议,不予采纳。理由:缺乏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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