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公开指南
为更好地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本机关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编制本指南。
一、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
按照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规定,本机关公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公开方式包括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据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以外,需要本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本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本机关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二、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具体内容见《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信息主动公开事项目录》)。
(二)公开方式
1.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http://agri.hunan.gov.cn/)是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按主题分类,实行动态管理。公民可按照不同分类方式浏览查阅信息,也可通过检索标题、文号等字段查阅信息;
2.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新闻发布会;
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微信公众号(微信公众号:湖南农业12316);
4.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相关政府信息,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途径包括在线申请、书面申请、现场申请。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二)提出申请
申请人应当填写《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在线填写或下载(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应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或证明文件(申请人是个人的,需签名并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等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需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其他证明材料;委托代理人需同时提供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材料)。
1.书面申请
申请人可从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填写后邮寄至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邮寄申请时,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申请表》)。
2.在线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受理平台(网址:http://agri.hunan.gov.cn/agri/xxgk/ysqgk/202601/t20260106_33887342.html)在线填写申请表并提交。通过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的,应与本机关电话联系确认,本机关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现场申请
申请人可现场提出申请。申请人可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现场领取申请表,填写完毕后当面提交,以现场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申请表填写要求
申请表应当填写完整,信息真实有效。申请人应当填写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三)办理申请
1.审查
收到申请后,本机关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要件不完备或者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受理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要件完备的申请,本机关予以登记受理。
3.答复
本机关对收到的信息公开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本机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述规定的期限内。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一般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办公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教育街66号第二办公楼217办公室;邮政编码:410000
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夏季作息时间(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731-82222140 传真:0731-84446322
电子信箱:hnsnyw@126.com(本邮箱不作为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渠道)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