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湖南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为优化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工作,降低动物疫病传播风险,促进我省畜禽养殖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办法》《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2年第8号)等有关规定,我厅组织起草了《湖南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提出修改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请将意见发送至:hnxmsc@126.com。
2.通过信函方式,请将意见寄至:长沙市潇湘中路61号湖南省畜牧水产事务中心619室(邮编410000),请在信封上注明“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意见建议”。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7月30日。
附件:湖南省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场所选址评估办法(征求意见稿)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