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发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林、农牧、畜牧、渔业、农垦、农机)厅(委、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部属事业单位:
受农业部发展计划司委托,我中心负责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发放工作。为便于开展工作,我中心依据《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和《关于加快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农计发[2005]7号),制定了《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发放工作程序》,现公布如下,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各单位即可按照程序要求到我中心申领竣工验收合格证书。
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发放
工 作 程 序
一、适用范围
凡农业部审批并在2004年9月1日之后下达投资计划的部分或全部利用中央预算内资金(含国债资金)新建、改建、扩建的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发放工作,适用本程序。
二、工作程序
(一)验收组织单位按照《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职责分工要求完成验收工作后,属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的项目,由可研报告批复的项目主管部门向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办理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申领手续。
验收合格证书申领材料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复印件、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农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书申领登记表》(网上申请)。
(二)接到上述申领材料后7个工作日内,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完成申领材料核对工作,主要核对《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表》是否按照规定格式填写,签字盖章是否完整,验收结论是否明确及提交的申领材料是否齐全。不满足条件的申领材料将被退回。
(三)竣工验收申领材料核对无误的,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将农业部统一印制的竣工验收合格证书交由验收组织单位发送。
三、验收合格证书发放工作联系方式
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监督管理处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59号 邮编:100081
电话:(010)62135588转5099或5105
传真:(010)62136468
联系人:王振泽 宋 薇
农业部工程建设服务中心
二OO六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