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建设项目检查工作细则(试行)》
农办计〔2005〕86号
颁布日期:20051207 实施日期:20051207 颁布单位:农业部
为规范农业建设项目检查行为,提高项目检查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根据农业部《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农业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农业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规定》和《农业投资项目廉政检查办法》等规章,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农业部组织或委托的农业建设项目现场检查。对于一些建设内容简单的项目,可视情况简化相应内容。
一、检查程序
(一)准备工作阶段
1、制定检查工作方案。检查组织单位负责制定项目检查工作方案,并由该单位领导审核。检查工作方案内容包括:
(1)明确检查对象,确定组织方式。
(2)提出检查日程安排。
(3)组成检查组,指定负责人,确定聘请专家。
(4)进行组内分工,明确工作任务。
(5)提出有关工作要求等。
2、组成检查组。检查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单位,聘请相关专家共同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对检查组织单位负责。检查组织单位根据需要可对检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提出工作要求。
3、下发检查通知。向被检查项目的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或部直属单位下发项目检查通知。要求项目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总结项目实施情况,填写农业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农业建设项目计划完成对照表。
(2)保证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主要执行人员和财务人员在项目现场。
(3)整理项目档案和财务资料。
(4)保证检查组能够现场核实。
4、收集背景材料。主要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申报及其批复文件;项目有关变更、招投标等申报和批复文件;有关项目管理规章制度、项目实施情况报告、有关检查(稽察)材料、有关举报和反映情况材料等。
(二)现场检查阶段
1、了解项目总体情况。检查组听取项目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关于项目实施和管理情况的汇报,并对有关情况进行询问和质疑。
2、查阅项目档案。对项目前期工作的相关文件、施工图、报建手续、招投标资料、合同、项目实施和管理制度等进行查阅。
3、核查建设项目财务情况。检查组对财务管理制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和其他会计资料进行核查。根据初步设计批复的建设内容,逐项核对项目资金控制情况。
4、实地查看项目实施情况。检查组到项目建设现场,按照有关批复,核对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性质,工程质量、建设进度、项目功能、环保和消防措施,以及仪器设备(包括农机装备、材料等,下同)数量、型号、安装、调试、使用管理等情况。
5、核实有关事实。检查组应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逐一进行核实。主要方法:
(1)召开座谈会,或找相关人员质询,并做好记录。
(2)有关事实取证。财务问题要将相应的会计资料进行取证,其他问题也要有相应的证明资料(包括纸质影印件、照片、录像、录音等)或有关实物证据。纸质取证材料须由项目有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补充情况说明。对涉嫌违规取证困难的问题,检查组应要求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书面说明材料,必须由项目负责人签字和项目建设单位盖章。
(4)确认检查事实。在项目现场检查结束前,检查组将有关事实填写到《农业建设项目检查事实记录表》(附表7),并交被检查单位进行确认,对检查事实记录无异议的,被查单位和项目法人负责人要签字盖章;对事实记录提出异议的,被查单位应提供书面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
6、交换检查意见。项目现场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要对项目总体情况进行认真总结,找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分析原因。在此基础上,检查组要与项目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交换检查情况。
(三)检查结果处理阶段
1、提交报告。检查组提交《项目检查报告》,及专业技术、工程、财务等专家检查意见和有关取证材料,以及检查工作表(附表1-7)。
2、专题汇报。检查组织单位会同有关司局听取检查组的工作汇报及建议,并商定检查结果处理意见。
3、下发检查结果。检查组织单位承办项目检查情况通知、整改通知、通报。
二、检查内容
项目检查内容原则上按《农业建设项目检查要点》(附件)执行。
三、检查要求
(一)检查组要求
1、检查组组成。按照回避制度要求组成检查组,保证检查工作公正公平。检查组一般由3人以上组成,包括工程、专业技术、计划和财务等方面的专家。检查组成员应按分工要求,完成各种检查表格的填写,按时完成交办的工作,并对检查组负责。
2、检查组工作方式。在检查工作中,按照充分沟通,统一意见的原则,组长适时召集组内成员,沟通情况,分析问题,提出初步意见和建议。
3、检查人员纪律。检查人员必须依法办事,遵守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得参与、干预被检查单位与项目无关的工作或经营管理活动。检查人员必须保守国家秘密和被检查单位的商业秘密。
项目检查工作中获得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属检查组织单位所有,任何人不得擅自公开、引用和留存。
(二)现场检查交换意见要求
现场检查结束后,由检查组组长向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交换检查工作意见。交换意见主要内容有两个方面:
(1)项目组织实施的总体情况,好的做法和经验。
(2)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项目检查报告要求
检查组要按照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项目检查作出结论。
1、专家检查意见。按照分工,有关专家要按时完成专业技术、工程、财务等专家检查意见。
——《专业技术专家检查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的核心技术和功能是否达到批复要求,相应的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以及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建议等。
——《工程管理专家检查意见》。主要内容:
(1)工程质量评价。
(2)项目批复执行情况,包括建设内容、建设地点、建设标准、建设性质等情况。
(3)组织招投标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情况。
(4)工程管理相关制度和报建手续情况。
(5)工程发包和签约、各项专业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建设项目档案归集整理等情况。
(6)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的建议。
——《财务检查专家检查意见》。主要内容:
(1)项目资金计划及到位情况(包括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
(2)项目资金银行账户、专账及财务管理情况。
(3)项目资金支出使用情况。
(4)对所发现的问题,要提出违反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名称,以及具体条款,并说明其问题的性质。
(5)提出整改工作建议等。
涉及到重大违规问题时,均要取证,并作为专题报告的附件。
2、项目检查报告。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及时提交项目检查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检查工作概述。简要说明项目检查对象、工作安排,以及检查工作方法等。
(2)项目总体情况。主要包括:
①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报批情况和批复内容。
② 项目批复执行情况,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年限等。
③ 项目实施管理情况,包括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项目组织管理机构和“四制”落实等。
④ 建设工程质量情况。
⑤ 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包括资金筹措和到位情况,概算控制情况,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以及执行专户储存、专账核算、专款专用情况等。
⑥ 项目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及运行情况。
⑦ 项目建设和管理的做法和经验。
(3)项目实施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从项目执行基建管理程序、执行批复、建设进度、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工程质量、财务管理和资金控制、项目功能以及项目管理等方面查找违规问题,初步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4)整改初步意见。 针对项目单位存在的违规问题,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明确整改工作要求。
(5)工作建议。针对建设项目存在的共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完善项目决策,加强项目监管,提高管理效能的初步建议。
100万元以下的小型农业建设项目可适当简化检查程序和内容。
附件:农业建设项目检查要点
一、项目审批和报建手续
1、了解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和重大变更批准部门、时间、文号;批复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投资构成及其筹措渠道;批准建设工期及开工时间;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以及项目的功能、作用。
2、项目初步设计、重大变更等审批是否符合基建程序的规定,审批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权限。
3、项目开工时是否具备了开工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消防、环评等手续是否完备,田间工程用地是否落实;没有按时开工的项目,说明原因。
二、勘察设计
(一)单位资质
4、勘察设计机构的资质证书是否有效,资质等级是否满足要求;承担任务是否在其业务范围内。
(二)工作质量
5、项目初步设计是否按项目批复进行设计,有无扩大或减少(降低)建设规模和标准的问题;依据是否充分、合理,定额取费是否符合要求。
6、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深度是否符合国家或部门的要求。同时注意比较初步设计与可研报告批复之间差异,建设规模、标准、总投资变化的程度有没有超过规定的范围。
三、项目实施
(一)项目单位管理机构和制度
7、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负责人是否与批复一致,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建立项目责任制;检查项目建设单位管理制度建立情况,重点是工程质量管理、财务管理、组织管理等制度。
8、考察项目建设单位机构设置是否健全;职责分工是否明确,计划、财务、技术、施工、质量、合同、供应等主要管理人员是否到位,财务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岗位资格。
(二)项目现场
9、土建工程(含水工工程,下同):建设地点、工程质量、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建设性质、单项工程主要功能、建设进度是否符合批复要求,要与初步设计及批复、工程施工图纸、土地使用许可、建设规划批复等进行核对。
10、田间工程: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工程质量、单项工程主要功能、建设进度等是否符合批复要求,要与初步设计及批复、建设用地协议、技术标准及规范等进行核对。
11、仪器设备:仪器设备数量、型号、购置时间、生产厂家等是否符合批复要求,以及仪器设备安装、调试、使用运行、管理和规章制度等情况。仪器设备发放、使用和库存情况。
12、参建单位: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工程咨询和招标代理单位是否具有相应资质;项目建设单位是否与所有参建单位签订合同;参建单位是否是中标单位。同时注意检查勘察设计单位是否出具了勘察设计报告;现场施工单位是否与签订合同的单位一致。
13、项目运行管理制度:是否按照项目建设要求和有关规定,建立项目运行相应的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设进度
14、项目能否按审批计划实施,进度控制总目标和阶段目标是否符合批准的合理工期要求,项目能否按期完工。
四、招标采购
15、招标范围、方式和组织形式等是否得到主管部门批准。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是否按《农业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要求和批复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注意是否存在该招未招、虚假招标、规避招标等问题。
16、招标代理机构资质是否符合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是否与行政机关有隶属或其他利益关系,是否转让代理业务。
17、邀请招标是否经过批准。被邀请单位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并在3家以上。
18、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限定在1至3人,并标明排列顺序;是否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19、自行招标
(1)是否得到主管部门批准,程序是否规范,操作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行为。
(2)发布公告的媒体是否符合要求,公告内容是否完整。
(3)招标文件内容是否完整。包括技术标准和要求,投标报价要求,合同的主要条款(如合同主体、质量要求、支付方式、合同服务范围、工期、索赔条款等),评标标准和方法。招标文件中是否有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条款。
(4)投标人是否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资格要求。
(5)开标是否在截标之时公开进行,开标地点、时间是否是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
(6)评标委员会组成是否符合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与招标文件载明的是否一致、检查评标报告内容是否完整。
20、在统采范围内的设备、材料是否进行统一采购。统一采购的程序是否规范。实际使用的设备材料是否是统采的产品。
五、合同管理
21、建设项目勘察设计、工程承包、工程监理、建筑安装工程、仪器设备、材料供应及其他服务(包括咨询、代理)等方面的所有经济活动是否都签订了合同,签订合同的单位是否与中标单位一致。
22、合同签订是否规范:
(1)合法性。合同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关行业标准、规范。
(2)完整性。主要包括双方法人名称、双方权力和义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期限要求、设计变更处理、违约责任、索赔条款、争端解决等。采用的合同文本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部门发布的合同范本要求;查看签订合同金额、数量(工程量)、单价,以及支付、索赔等程序和方法等内容。
(3)一致性。重点检查实际签订的合同与招标时合同文本的条款是否一致,有无改动,条款是否准确,前后是否一致。签订的合同是否与中标单位投标书的承诺条件一致。合同与初步设计是否一致。
23、合同执行情况。检查中标人签订合同后有无转包或违规分包行为。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合同进行资金支付;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建安工程、设备材料供应等有关单位是否按合同承诺条件和要求执行。
六、工程质量
(一)质量保证措施
24、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情况。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和数量、现场施工机械设备、现场试验室及各种检测仪器配备是否满足工程需要,是否符合投标书承诺。
(二)现场施工
25、施工是否按照设计图纸和国家有关强制性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标准和规范。对检验不合格的是否及时进行了退回、降级使用或报废处理;检验记录是否齐全规范。
(三)工程监理
26、监理公正性。监理单位是否存在以个人名义承担监理业务情况,与被监理单位及其承包工程的材料设备供应商是否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7、监理工作制度。是否制定了《监理大纲》,并付诸实施。
28、材料设备把关。监理单位是否按照标准对进场材料、设备、构配件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按相关规定进行抽检;着重查看抽检记录,检测单位、被检测单位的有关人员是否签字,对抽检不合格的是否及时提出了处理意见并得到落实,实际投入使用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是否均通过验收。
29、施工监理。通过查看监理单位的监理会议纪要、日志、月报、季报、年报、隐蔽工程记录资料和重大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检查监理人员是否按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检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实施现场监理,是否对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理。
(四)工程质量问题和事故处理
30、通过查看施工、监理、设计单位文件和记录,检查是否对施工规定的隐蔽工程进行自检、完工工程进行抽检等;项目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是否处理了工程的重大质量问题,对发现质量问题是否及时采取了返工、补修等措施,并达到国家验收规范要求或行业验收标准;是否存在质量缺陷和隐患及处理情况,措施是否得力,程序是否合规。承包工程整体质量评定及获奖情况。
31、依据《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工程是否发生质量事故,是否按工程建设事故不同等级及时上报了有关部门,并及时处理。
(五)工程质量评价
32、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及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竣工工程进行了验收;工程质量检测部门是否出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质量公文。
七、财务管理与资金使用
(一)财务管理制度及人员
33、会计核算是否执行国家有关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存在多头开户、违规开户;是否按规定对建设项目实行专账管理、专款专用;各项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凭证账册、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基础性工作是否健全规范;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
34、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建设项目财务工作;财务人员是否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人员配备是否合理,出纳、会计人员是否分设,是否起到相互制约和监督作用; 会计资料归档、保存是否符合要求。
(二)资金到位情况
35、项目资金是否到位,重点检查地方配套资金及自筹资金来源和到位情况,了解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原因。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情况。
(三)会计账簿及记账凭证
36、会计科目设置是否符合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会计制度要求,是否完整;账簿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记录是否及时、清晰;记账凭证是否附列全部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金额是否一致;会计分录是否正确,反映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与实际记账凭证内容相符。
(四)会计报表
37、会计报表的种类、格式、编制是否符合基建会计报表要求;会计报表反映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及时;会计报表是否根据账簿编制,账表是否相符,报表间具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相符。
(五)财务支出情况
38、是否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建设资金管理规定;是否执行概预算管理规定,有无擅自改变批复的建设内容、性质、规模和标准支出;是否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有无高估冒算,虚报冒领情况;是否按规定使用管理费、提留工程质量保证金,有无乱摊乱挤建设成本的问题。财务支出审核手续是否齐全,原始单据是否真实、合法;是否存在大额现金支付等。
39、待摊投资。是否列有建设内容以外的开支;是否将非法的收费、摊派计入待摊投资;是否将超计划建设期的利息及各种罚款等列入。对照概算批复,检查管理费是否超概;检查有无明显不合理支出内容和虚列支出。
40、往来账目。应收、应付,预收、预付账,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特别注意与项目建设单位没有经济合同关系的借款,是否为出借或挪用工程建设资金;对时间较长的往来账也要进行核实。
41、与项目建设单位有隶属关系的单位的业务往来,是否存在高价采购、高额提取采购保管费或其他转移建设资金的问题。
(六)工程价款支付
42、了解项目建设单位工程价款结算方式(一般有竣工一次结算、定期结算,及分次付款、完工后一次结算三种结算方式);结算手续是否完备,支付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支付的金额是否真实。主要内容包括:原始凭证是否真实、合法。支付程序和凭证,有无施工图预算,签订的施工合同或协议(包括洽商变更资料)等款项支付依据;施工单位编制的已完工程进度报表有无监理、业主方签字认可,审核手续是否完备;资金拨付是否有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核准;记入投资完成时(结算)是否附有正式完税发票。工程项目价款支付是否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的有关规定,工程项目采购业务是否符合《内部会计控制规范-采购与付款(试行)》的有关规定。
43、核算内容是否正确、合规。主要包括:对照合同及实际检查情况,核实工程是否真实;根据往来账科目余额及投资完成情况,核实是否有超合同或超预算付款的情况;有无挤占或多记、漏记工程成本的情况;是否有以计划成本、估计成本、定额成本或合同价款代替实际成本情况;支付价款中是否有不合理部分;是否按合同规定的比例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一般为5%)。
44、核实工程投资完成情况。主要包括:对照批复的设计概算,检查是否有概算外工程、单项工程是否超概算等情况;对照经审价机构审查工程预(结)算、竣工决算,核对工程价款实际支付情况,是否存在超合同额(决算)支付工程款情况;建安工程投资中是否包括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45、建设期间利息收入是否冲减工程成本。利息收入情况要与银行日记账、银行对账单对照检查,检查利息收入是否未列账或少记账;利息收入是否计列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对财政贴息项目,检查贴息资金是否未列账或少记账;贴息资金是否计列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的,建设资金是否按相关规定拨付;项目建设单位预留代建管理费是否符合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是否列支了建设单位管理费。
(七)基建收入及工程结余资金
46、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本项目形成的基建收入是否入账核算,是否存在虚列基建收入或擅自扩大留成比例;基建留成收入使用是否合理;是否存在试运行期结束,仍将实际收入计入基建收入的情况;是否存在擅自缩短或延长试运行期的情况;试生产期间是否存在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情况。
47、项目结余资金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经营性项目结余资金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按投资比例分别用于归还贷款和进行分配)。
(八)项目竣工财务决算
48、竣工财务决算前,各项清理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档案归集整理、账务处理、财务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清偿等);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是否齐全(主要包括可研报告、初步或扩初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复文件,招投标文件,经批准的施工图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资料,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书,有关财务核算制度、历年财务决算等有关资料)。
49、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是否做到了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内容是否符合要求;项目竣工决算审计是否规范;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是否按程序报批。
八、投资控制
(一)投资控制措施的有效性
50、了解项目投资控制的方法、工作流程、投资控制措施和手段。投资完成报表,文字、数字、表格附件内容是否一致;投资包干合同是否违反建设项目资金管理使用规定;有无擅自调整投资计划问题。
(二)投资完成及其真实性
51、根据批复的概算,按国家对基本建设统计指标解释进行测算,检查有无虚报、少报完成投资。有无将老项目代替新项目等问题。
(三)超标准和计划外工程
52、列入投资计划的项目有无批准的初步设计,是否编制年度投资计划;是否存在超批准概算安排投资、超标准安排工程建设内容;是否将超标准、超规模、超概算项目列入投资中。是否有少列或多列计划投资,扣压、截留和挪用资金搞计划外工程等问题。
(四)地方配套和自筹资金落实情况
53、转发计划时有无擅自减少配套和自筹任务;配套和自筹资金到位情况。
(五)其它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54、其它费用(包括开办费、经常费、建设管理费、监理费、科研试验费、规划统筹费、勘测设计费、定额管理费、质量监督费等)计划下达情况和是否纳入项目财务管理与工程决算中。
(六)概算执行和控制结果
55、建设投资是否得到有效控制。对照概算各子项检查是否超概算,有无增减建设内容;分析招投标结果、设计变更或工程量变化对概算的影响情况;不可预见费、建设管理费和用于非主体工程的“其它费用”使用情况。
九、竣工验收
(一)委员会组成
56、项目主管部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是否组成验收组,验收组成员中工程、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是否达到2/3以上,验收组专家总数是否为5人以上。
(二)验收程序
57、项目工程完工后是否及时组织单项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决算和审计、项目档案整理;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是否及时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项目竣工验收申请。项目主管部门是否在接到竣工验收申请后60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验收程序是否符合《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管理规定》。
(三)验收结果
58、验收组形成的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表是否有效(2/3以上验收组成员签字),内容是否完整。
(四)固定资产移交
59、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是否通过财务管理部门对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批复,并将项目建设所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及时移交给使用单位,移交手续是否完整、有效。
十、建设项目档案
60、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进行项目档案管理,项目档案是否统一妥善存放管理,档案材料是否及时归集和完整。
十一、查阅资料
1、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申报及立项批复文件;
2、初步设计申报及立项批复文件、概算调整报告及批复文件等;
3、农业部或省级农业项目主管部门下达的投资计划文件;
4、勘察设计资质证书和单位注册、审验文件;勘察设计合同;
5、批复的项目管理机构设置文件,人员任命书等;相关人员的资质证书等;
6、项目主管部门,包括地方政府有关项目建设的相关文件(决定、会议纪要等);
7、项目建设单位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质量责任制度、设备和材料使用管理制度、工程进度制度、合同和档案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工程预决算制度、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制度和人事管理制度等;
8、招标投标文件;自行招标有关资料;参建单位合同;
9、构配件、设备、商品混凝土等建筑材料进场检验及测试报告;
10、质量检查、评比、检验记录;质量事故记录、报告及处理等;
11、《监理大纲》和监理日志、月报、季报、年报等工作记录;
12、工程质量检测报告,工程竣工资料项目档案;单项工程验收材料;
13、仪器设备购置、安装、调试、使用情况报告及材料;
14、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及档案;固定资产移交手续;
15、账簿、账目、凭证和会计报表;银行对账单;
16、投资控制的方法、工作流程、投资控制措施文件;
17、投资完成报表;承包商提出的索赔及处理文件;投资包干合同;
18、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和说明书,中介审计机构或当地审计机关的审计报告,有关部门审批意见;
19、地方配套、自筹资金计划和到位资料;
20、项目预备费使用有关资料;工程不可预见费的报批、下达和开支资料或文件。
附表1:农业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
附表2:农业建设项目计划完成对照表
附表3:农业建设项目招标及合同管理情况表
附表4: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情况表
附表5: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表
附表6:农业建设项目文件管理情况表
附表7:农业建设项目检查事实记录表
检查细则附表说明
一、《农业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表1)
1、项目编号:指中国农业建设信息网内每个项目的编号,没有项目编号前,暂不填写。
2、项目名称: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的项目全称。
3、项目建设单位:指具体承担项目建设的单位,按照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中的项目建设单位全称填写。
4、项目主管部门:指省级、计划单列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部分部属事业单位,按照可研批复的单位名称填写。
5、法定代表人:指项目建设单位的负责人。
6、联系电话:指法定代表人的联系电话。
7、项目建设单位联系地址、邮编:指的是项目建设单位法定住址、邮编。
8、项目立项审批文号、时间:指可研报告批复的文号和批复的时间。
9、初步设计审批部门、文号、时间:指批复初步设计的单位及其批复的时间和批复文号。
10、批复建设地点:指可研报告批复的建设地点。
11、实际建设地点:指项目土建工程(含水工工程)和田间工程实际建设的地点,具体到县区、街道(经纬度)门牌号码或乡镇、村。
12、批准建设期限: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中规定的建设起止年限。
13、开工时间: 指项目建设的实际开工时间。
14、实际建设期限:指实际建设的年限,或根据施工工期估算的建设期限。无法估算的可不填写,但应简述原因。
15、进度滞后情况:截止检查时,与计划工期相比,主体工程进度滞后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滞后1年以上和滞后2年以上的。
二、《农业建设项目计划完成对照表》(表2)
1、建设内容和资金:指可研和初设批复的建设内容,项目可研、初设和调整批复以外新增建设内容及可研批复和初步设计批复的资金情况、资金实际到位和使用情况。建设内容包括土建工程(含水工工程)、田间工程、仪器设备购置等。另外还包括可研批复中明确的各项费用(如管理费等),如属变更批复的内容,请在备注中说明。
2、可研批复:指可研批复的建设内容的规模、数量及相应的投资估算。
3、初设批复:指初设批复的建设内容的规模、数量及相应的投资概算。
4、实际完成:指项目建设实际完成的建设内容的规模、数量及相应的投资。农业建设项目招标、
三、《农业建设项目招标、合同管理情况表》(表3)
1、招标代理单位名称、资质:自行招标,填写有关自行招标的条件;委托招标,填写委托招标单位的名称及相应的招标资质。
2、招标方式: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3、邀请招标批准部门:指批准邀请招标部门,一般指项目主管部门。
4、中标单位名称、资质:签订的合同正式文本中单位名称及资质(包括设计资质、监理资质、施工资质或总承包资质等)。
5、合同额:与中标单位签订的合同金额,按照合同文本确定的金额填写。如合同已经补充调整,应包含调整的金额。
6、该招未招情况:按照《农业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在应该招标范围内而没有进行招标的内容。
四、《农业建设项目财务管理情况表》(表4)
1、专户、专账:是否设立了专户、专账,如有多户的情况,写明开专户的单位、银行、账号。
2、挪用、出借:挪用、出借项目资金情况(时间、金额、收款单位),应在表内说明栏注明归还项目资金的时间和金额。
3、挤占资金:项目建设单位列支非本项目内容支出情况。
4、审核手续不全:审核手续不全或没有有效的支出凭证情况。
5、白条入账:非正式发票入账情况。
6、截留或滞留资金:项目管理部门违规截留或明显滞后资金的资金拨付时间和金额。
7、管理费超支:超出初步设计批复的管理费概算。批复额度,实际支出,超支百分比。
8、其他问题:1-7类以外违规资金使用情况。
五、《农业建设项目管理情况表》(表5)
1、设计
初步设计编制单位:设计单位的名称和资质。
设计范围和内容是否完整:初步设计内容是否符合可研报告批复范围。
初步设计对可研批复的调整是否符合规定: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和投资概算是否变更。是否符合申报审批规定。
2、施工承包:土建工程(含水工工程)、田间工程和设备安装单位的名称资质和相应签订合同的情况。
有无工程肢解发包、转包、违法发包问题:填写“有、无”,如果有,写明属哪种情况,具体发包工程名称。
3、工程质量:
建筑工程质检报告:当地质量监督检测部门出具的质量验收结果。
田间工程验收结果: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等部门联合验收的结果。
设备安装验收结果:项目建设单位、设备安装单位联合验收评定的结果。
竣工图完成情况:重大项目工程完工后,是否按规定编制竣工图。
土建工程是否符合规划报建程序:指土建工程是否得到规划管理部门的审批。
工程有无重大质量问题:工程现场和项目档案材料。
4、法人责任制:指直接负责人是否是项目建设单位的法定代表人。项目实施各项任务分工是否明确,责任是否落实,是否有相应的管理制度。
5、监理制:
监理单位:填写监理单位的名称和资质。
监理合同:是否签订了监理合同。填写合同价格和工期。
监理范围:监理合同中明确的监理范围。
监理材料:监理签认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纪要,确保关键部位和工序工程质量措施的审查记录,签认的工程材料进场报告单、施工测量放线报告单和隐蔽工程检查记录,施工企业试验室考核的记录,以及有关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记录,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质量评估报告,分别写明材料名称。
6、竣工验收:
验收部门:组织验收的部门。
验收时间:开始验收的时间。
验收人员及专业:验收组长,专业人员数,占总人数的比例。
竣工决算报告、审批单位、文号、时间,审计单位及资质。
验收结论:组织验收部门出具的最终验收结论,通过或没通过。
六、《农业建设项目文件管理情况表》(表6)
此表内列明的材料,只填写有、无、完整或不完整。如不完整,说明相关情况。
七、《农业建设项目检查事实记录表》(表7)
1、被检查单位名称:被查单位指对所查项目负有相关管理责任的单位和部门,包括项目建设单位和省、地(市)、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每表只填一个单位的检查事实记录。
2、被检查项目名称:指《农业建设项目基本情况表》(表1)中的项目名称。
3、事实记录:事实记录指检查中发现工程、技术和财务方面主要事实记录。
4、检查人员:项目检查组组长及有关成员,包括工程、技术和财务方面的专家的签名。
5、被检查单位意见:指被查单位对事实记录栏内描述的事实进行确认,对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书面说明和证明材料。
6、签章:被检查单位领导或相关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