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创新涉农资金管理机制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2-10-25 00:00  【字体:  

为了进一步加强涉农专项资金管理,按照运行安全、管理规范、使用有效的原则,长沙市人民政府出台了《长沙市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报账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暂行办法》全面创新了涉农资金分配、使用、管理、运行的管理机制,为涉农资金的全程管理和有效监督提供了制度保障。

一、规范涉农资金分配程序。《暂行办法》改革了现行的涉农资金内部分配制度,规定涉农专项资金要按照公开申报、部门审核、专家评审、结果公示、报账支付、绩效评价的管理程序进行,使政策制定权、资金分配权、审查监督权分离,形成相互制约、互相监督的管理机制。

二、改革涉农资金拨付制度。资金将不再拨付到村、组,而是由项目实施单位到区县(市)财政或有条件的部分乡镇财政所报账,确保涉农项目资金专款专用。《暂行办法》规定,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必须用于规定的农业项目,实行报账制管理,支出核算到具体建设内容。单项财政投资超过10万元的,由区、县(市)财政部门报账,低于10万元的可以由区、县财政部门委托乡(镇)财政所报账,委托报账的乡(镇)财政所不得超过区、县(市)乡镇总数的50%。各区、县财政部门和乡镇财政所要及时在项目实施的人群密集地对项目立项情况、建设进度、资金报账情况进行公示。对不按规定实行报账的,市财政局将缓拨或停拨资金,待整改合格后恢复拨款。

三、强化专家评审制度。建立专家库和评审专家淘汰制度,实行评审专家终身责任制,保证投资科学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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