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湘农业联[2014]62号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4-11-28 00:00  【字体:  

各市州农业局、乡镇企业局、旅游局: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农办企[2014]1号)要求,为做好我省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今年,我省拟向国家层面分别推荐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各1-2家。请各市州推荐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和示范点分别不超过1个,并由各市州休闲农业主管部门和旅游部门共同研究确定,并简要说明推荐理由;推荐名单于6月5日前报省乡镇企业局农村第三产业指导处和省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二、申报材料 

在对各市州推荐的示范县、示范点进行遴选确定后,再组织材料申报。材料要求报送汇报材料及申报表、规划书、光碟各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一)汇报材料。材料要对照申报条件整理,图文并茂,A4纸打印,图片的内容要丰富有活力。

(二)规划书。必须由具有相关农业及旅游方面资质的专业单位制定,A3纸打印。

(三)光碟制作。要求有较专业的配音,摄制内容要充分反映产业特色、示范能力,介绍全面而有吸引力,重点突出。

(四)电子图片。每个主要点的特色图片不少于3张,(电子文件发送)。

三、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市州主管部门加强对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创建工作以及对申报对象的考察、指导等。

(二)统一思想。各市州休闲农业主管部门和旅游部门要加强配合,按要求共同确定创建认定工作方案和上报推荐名单。

(三)组织初审。7月30日前,省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对示范县、示范点进行验收,对符合要求的报农业部和国家旅游局评审认定。

工作联系:

省乡镇企业局:张剑,电话:0731-82214548;                  传真:0731-82212136

省旅游局:黄可,电话:0731-85834295;传真:0731-84478760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旅游局

   2013年4月16日

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旅游局关于认真做好全国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创建工作的通知 湘农业联[2014]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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