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门项目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5-11-24 00:00  【字体: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做好2016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门项目的申报工作,现根据农业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印发的《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申报指南》(农办计〔201598),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据此组织项目遴选,并按以下事项做好申报工作:

一、国家此次分配我省种植业3类项目7个指标(详见附件1),请根据本市州资源禀赋和实际情况最多选定1个项目后,按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11169号)等文件中有关规定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原则上由具备农业工程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或组织有关专家编制,并达到相应深度要求。

二、各市州农业委员会会同同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认真组织项目前期工作,出具项目现场考察评估报告,并对申报项目把好关,对报送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三、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地方项目)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单位,项目未竣工验收的暂不申报;项目已竣工验收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拟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四、请于2015121日前由市州农业委员会会同同级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将申报文件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附件资料彩色原件扫描在内的PDF格式电子文档)联合报送省农业委员会和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纸质版可研报告只需向省农业委员会报送)。

联系人:省农业委员会发展计划处 07318442788

       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张春善 073185165026

附件:

1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湖南)申报数量指标情况表

2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湖南)申报指南

3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20151118


附件1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门项目(湖南)申报数量指标情况表

农作物良种生产及

加工基地

园艺类良种繁育及

生产示范基地

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

合计

3

3

其中农垦区1

1

7


附件2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门项目(湖南)

申报指南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安排的总体思路是:围绕农业转方式、调结构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坚持以改善关键环节基础设施条件为重点,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载体,进一步突出扶持重点,调整投资方向,优化投资结构,保障农业用种安全,促进农业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推动农民持续增收。扶持方向上,主要安排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和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

一、农作物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

1、申报品种及区域重点

重点加强水稻、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主要粮食作物,兼顾棉花、油料等重点经济作物,根据种子生产优势区域布局,支持种子企业全面推进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机械化、信息化的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布局在农业部认定的国家级种子生产大县()范围内的项目优先支持。

2、申报单位条件

1)申报单位。原则上为种子企业。其中,水稻、玉米、小麦种子企业为注册资金3000万元以上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棉花、油料、马铃薯等种子企业,要求具备较强的育繁推技术力量,企业于20131231前登记并注册开展种子生产经营,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上(牧草种子企业200万元以上)。

项目申报单位为农业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以及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项目建设实行属地化管理,建设地点在申报市州县区,企业注册地可不限于该市州县区。

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已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2)基地条件。有稳定的种子生产基地且具有一定规模,杂交玉米生产基地面积5000亩以上,水稻种子生产基地面积3000亩以上,其他农作物种子基地2000亩以上。申报企业与当地制种农户累计签订5年以上制种合同或土地流转合同,基地土地由企业长期流转的优先支持。生产基地要符合《植物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达到国家或行业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的要求。

3)品种条件。拟生产品种须有广阔的市场前景,具有先进性。申报单位须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有相应的新品种开发潜力或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有育种科研力量或技术依托单位,种子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水稻、玉米、小麦种子生产企业还需具备以下条件:a.科研条件。有专门的育种机构,有固定的育种人员和科研经费,具有专职从事科研育种的中级以上(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研究人员3名以上,具有自有产权的科研实验室面积200以上,具有自有产权或租赁期10年以上的育种场所面积100亩以上。b.自育品种。具有1个以上通过国家审定的自育品种,或者3个以上通过省级审定的同一作物自育品种。

4)人员条件。具有专业的种子生产、加工、贮藏技术人员和种子检验人员(涵盖扦样、室内检验、田间检验类别)各3名以上,牧草种子生产企业要求相关技术人员2名以上。

5设施设备条件:a.检验设施设备。具备固定的检验场所,面积200以上,布局合理;检验仪器配套匹配,质量管理体系完善。b.加工设施设备。生产经营主要农作物种子的,加工厂房面积500以上,具有种子加工成套设备。种子加工厂房和设备设施须具备自有产权。

6)资产财务条件。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责率低于65%。有健全的售后服务体系,经营场所面积300以上。

3、建设内容

1)土建工程:挂藏室、考种室、实验室、检测室、温室、网室、种子加工车间、种子库房、农机具房、晒场等土建工程以及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

2)田间工程:田间灌溉排水渠系、水土建筑物、农田整治、地力建设、水肥一体化、林网、生物防治、田间道路及各种圃等建设,水肥一体化包括配套辅助设施。马铃薯脱毒种薯项目资金重点用于脱毒原种薯田间扩繁、储藏基础设施建设,根据需要也可适当补充完善部分微型薯(原原种)和良种薯生产所需的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3)仪器设备:常规种子质量检测仪器、配套种子加工设备和农机具、灌溉设备、智能管理、必要的育种仪器设备等。不允许购置其他非种子生产仪器设备及车辆、通用办公设备等。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上述建设内容。玉米、水稻、小麦良种生产及加工基地项目,每个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700万元以内,其他作物良种繁育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地方财政投入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执行所在省的投入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不得低于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规模的50%

4、证明材料

1)项目申报单位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证书、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2)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品种审定证书、植物新品种权证书、品种使用权许可协议、转基因品种安全评价证书等复印件,以及近3年自育品种经营情况的说明和证明材料。

4)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申报单位20132014年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

5)项目申报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

6)项目申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不需提供),以及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

7)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永久性建筑设施用地需提供国土部门发放的土地使用权证书),与农户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委托制种合同等复印件。

8)项目申报单位自身研发技术力量说明或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合作协议书复印件。

9)水稻、玉米、小麦种子企业,须有省级种子管理部门出具的种子企业行业评价和推荐证明;近三年未出现假劣种子事故等方面的证明材料。

10)项目申报单位现有在全国分作物、分县良种繁育基地布局表(提供分作物、分县基地面积数),现有种子加工能力布局说明(说明分作物、具体到县的年加工能力水平)及仪器设备清单(需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现有试验用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

11项目建设地点的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12)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及农业部种子工程项目的,须提供该项目的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二、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

1、支持重点和建设内容

1)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的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麻类、热带作物等园艺产品的良种(种苗)繁育场及生产示范基地。无良种繁育内容的生产示范基地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的老化果茶园改造。水果生产示范基地以老化果园改造为主,对老化、郁闭的果园进行全面改造,茶叶生产示范基地以老化的低产低效茶园改造为主,展示老果茶园更新改造模式。

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种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温室大棚、处理车间、储藏库()、组培室、检验室等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灌溉、育苗()、温控、检验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的购置等。

2)果茶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试点。重点扶持位于优势区域(或重点区域)的柑橘、梨、葡萄、茶叶等种苗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

果树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原种圃(包括母本园、采穗增殖圃)、苗圃、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茶叶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品种园(资源圃)、母本园(采穗圃)、繁育圃、品种试验及生产示范园、茶叶初制加工场所、种苗繁育基地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相关仪器设备的购置,具体包括:a.土建工程;温室、大棚、网室、处理车间、储藏库()、组培室、检验室、农机库房、配电室、锅炉房、晒场(营养土发酵场)等土建工程及相关的附属配套设施。b.田间工程: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土地平整、机井、蓄水池、积粪池等田间工程建设;输变电线路、电增容设备、围墙等生产性辅助设施建设。c.仪器设备:灌溉设备、育苗设备、温控设备、检验及茶叶加工等方面的仪器设备以及相应农机具、植保器械和运输车辆的购置等。

2、投资规模

项目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选择相关建设内容。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200万元,果茶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试点项目中央财政资金规模为500万元。地方财政投入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执行所在省的投入比例政策,项目单位为企业的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规模,项目单位为农民合作社的,自筹资金不低于中央财政资金的20%

3、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地点须选在该作物的优势区域、主产区或出口区域内,相关的基础设施(交通运输、通讯供水、供电等)较完善,自然环境良好。

2项目选择的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发展空间较大,种苗繁育项目对有自主品种权和新品种试验、示范、推广项目优先扶持。

3)项目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4)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单位现有育苗基地至少达到以下规模:蔬菜集约化育苗基地50亩,水果良种苗木繁育基地不少于300(需含一定面积的种苗轮换地)。茶叶良种苗木繁育基地300亩以上。老化果茶园改造至少达到以下规模:果树郁闭密植改造要求果园树龄20年以上,面积2000亩以上,以间伐和缩冠技术为主,果园改造任务完成后,要求果园覆盖率低于85%,第二年基本恢复产量。老化低产低效茶园改造要求茶园树龄25年以上,规模1000亩以上,改造后无性系茶树良种覆盖率不低于90%

果茶育繁推一体化种苗基地试点申报单位应具有种苗育繁推一体化机制,是省级苗木繁育的主导企业,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物显著,具有专业的苗木生产和质量检验人员各2名以上。有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公益性服务的能力。自有苗木繁育基地面积,果树项目要求700亩以上(含一定面积的种苗轮换地),茶叶项目300亩以上,具备相应的育苗设施设备和检测条件,经营状况良好。柑橘果苗木繁育申报单位应有5年以上的苗木繁育经历。柑橘有一家面积的品种观察园、脱毒原种保存圃和脱毒采穗圃,前3年每年出圃柑橘容器苗3000万株以上。梨和葡萄要有2年以上的苗木繁育经历。茶叶应有5年以上的茶苗繁育经历,每年育苗规模不低于500万株。项目建成后,果树项目要求年出圃大苗规模不低于500万株,茶叶不低于3000万株。

5)项目单位须为20131231之前认定的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或农民合作社,同等条件下优先扶持农民合作社。

——企业条件: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资产结构及经营状况良好,具有A()以上资信等级(未申请过银行贷款的企业除外)和较强的资金筹措能力,2014年度净资产不低于申请财政补助资金总额,资产负债率低于65%。项目单位必须依托有一定技术及推广力量的机构利用部分项目资金(控制在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8%以内)开展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品种改良等公益性服务,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农民合作社条件:依法登记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成员人数5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达到80%以上;所从事的产业应当符合农业部优势农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带动形成了当地主导产业;有规范的章程、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管理等制度;有独立的银行账户和会计账簿,建立了成员账户;可分配盈余按交易量()比例返还给成员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与成员在市场信息、业务培训、技术指导和产品营销等方面具有稳定的服务关系,实现了统一农业投入品的采购和供应,统一生产质量安全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品牌、包装和销售,统一产品和基地认证认定等四统一服务。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认证标志或地理标识认证,获得中国农业名牌等知识商标品牌称号,以及产品出口获得外汇收入的,予以优先考虑。

6永久性建筑物用地须为自有土地,良种繁育基地可为租赁或承包土地,租赁或承包合同剩余期限不少于10年。

4、附件

1)企业须提供: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国家级扶贫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经中介机构审计的项目单位20132014年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项目单位企业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信等级证书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种子种苗生产许可证、种子种苗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如申请无公害或有机产品良统、生产基地的项目,还须附送有关部门颁发的认证书复印件;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

2)农民合作社须提供:营业执照(注册登记证书)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章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32014年度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及审计报告;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以及自筹资金承诺函;现有良种繁育基地、试验示范用地及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协议复印件;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等;技术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双方签订的正式协议书复印件或企业自身技术力量情况说明;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或相应生产基地认证证书,地理标识认证证书,中国农业名牌等知名商标品牌证书,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产品注册商标证书复印件;获得的省、市级示范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表彰的相关文件。

三、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

1、区域重点

选择粮食主产区、畜禽养殖大县、水源地等典型区域,适当兼顾区域间平衡。2016年,我省优先已储备项目中选择上报。

2、申报条件

1)项目建设以特定行政区域为单位,边界清晰,相对集中连片;近年来未发生重大污染事故或重大生态环境破坏事件,生态环境质量基本符合国家土壤、水质、空气以及大气污染物等相关标准,区域内畜禽饲养规模不少于2万头猪当量,规模化养殖场建有基本的废弃物贮存处理设施,须有一定规模的畜禽粪便消纳农田;项目区内灌溉、排灌、用电、道路等基础设施基本齐全;农业生产废弃物具备循环利用的基础,不能进行循环利用的应具有无害化、减量化处理措施。

2)项目建设应符合国家、本省和本地区的经济发展、农业发展规划布局或政策要求。项目区域产业基础良好、发展思路清晰、主导产业明确、循环模式相对成熟、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育良好。县市级人民政府对生态循环农业发展高度重视,将其放在突出的战略位置,已制定了生态循环农业发展规划或畜禽粪便、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实现区域农业废弃物零排放和全消纳为目标,有推进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的组织协调机制,在管理制度创新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实践,具备一定的示范基础。

3)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须为从事本地区主导产业的龙头企业,由当地农业部门会同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公开公正选择、择优选项,县级人民政府推荐。牵头企业可联合与其产业关联度较高、循环模式联系密切的其他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以及种养大户共同参与项目实施。鼓励企业在风险可控、盈利可期的生产经营领域采取以农户、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主体持股的方式与其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的长效联结机制。

4)牵头申报单位须为20131231前注册成立、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地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专门从事农业环保的企业;申报单位资产、财务状况良好,上年度净资产不低于所申请中央财政资金规模,资产负债率低于65%。应有较稳定的运行经费来源,保证项目建成后正常运行。

5)申报单位应当具有专门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的专业人员和较强的技术力量;须委托专门机构作为技术依托单位,协助开展项目区域生态环境监测和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

6)协作单位(其他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种养大户)须为20131231前依法登记成立,协作内容及权责利关系清晰。

7)申报单位其它基本要求浪涛符合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8)农业部和国家农发办将对区域生态循环农业试点项目进行中期建设绩效评价,对绩效评价结果好的试点区域将视项目单位需求加大下一年度投入力度,对试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不再安排下一年度财政资金,并取消试点资格。

3、建设内容

与生态农业示范基地紧密结合,重点以农药化肥减量施用、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秸秆综合利用为主,推动区域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同时根据资源禀赋和产业特点,兼顾资源利用的多样化和废弃物处理的不同方式,促进循环农业发展。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种养结合农田消纳基地。选择适宜区域开展农药化肥氮磷控源治理,建设生态农业示范基地,主要是因地制宜开展沟渠整理,规范沟渠结构,清挖淤泥,加固边坡,合理配置水生植物群落,配置格栅和透水坝;实施坡耕地氮磷拦截再利用,建设坡耕地生物拦截带和径流集蓄再利用设施,降低农田排水的氮磷等污染物含量。合理调整施肥结构,大力推进农家肥、畜禽粪便等有机肥料的科学利用,推广化肥机械化深施、精准化施肥、诊断施肥、水肥一体化等技术,提高肥料利用率。科学合理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大力推广物理、生物防治技术,提高病虫害综合防治水平。

2)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养殖粪便经过沼气处理或氧化塘处理后的肥水浇灌农田,同时开展利用过剩废弃物生产有机肥,配套污水处理设施等,通过畜禽粪便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达标排放。根据养殖场的清粪工艺、配套农田面积等,因地制宜选择一种或几种循环利用模式。一是种养一体化模式:针对周边配套农田、山地、果林或茶园充足的养殖场,养殖粪便经过沼气处理或氧化塘处理后的肥水浇灌农田,通过畜禽粪便和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实现粪便污水排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粪水贮存处理相结合的氧化塘或沼液贮存池、肥水或沼液输送设备、田间贮存池、配水池、肥水田间利用管网与配套设施,配置提升泵、流量计等。二是三改两分再利用模式:采用三改两分再利用技术,即改水冲清粪或人工干清粪为漏缝地板下刮粪板清粪、改无限用水为控制用水、改明沟排污为暗道排污,固液分离、雨污分离,畜禽粪便经过高温堆肥无害化处理后生产有机肥、养殖废水经过氧化塘等处理后为肥水浇灌农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改造雨污分离管道系统,购置粪便机械清粪设备、固液分离设备、固体粪便强制通风好氧堆肥系统、氧化塘处理贮存一体化设施、肥水输送设备,建设肥水田间贮存池、管网等农田利用配套设施。三是污水深度处理模式:采用污水深度处理技术,通过高效厌氧和好氧相结合的工艺,提高养殖废水处理效果,实现污水达标排放。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集水池、预处理池、高效厌氧发酵池、好氧处理池、多级生物净化塘、消毒池、膜生物反应池等基础设施,污水泵、固液分离机、曝气装置和自控装置等配套设备。四是养殖密集区废弃物集中处理模式。采用粪车转运机械搅拌堆肥堆制腐熟粉碎有机肥的固体粪便处理工艺,提高肥料附加值;采用养殖场户污水暂存吸粪车收集转运固液分离高效生物处理肥水贮存农田综合利用的污水处理工艺,提高处理效率、实现污水的资源化利用。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养殖场粪污原地收集贮存设施、固体粪便集中堆肥车间及加工设施、污水高效生物处理设施和肥水利用设施等,以及粪污转运、粪便处理和污水处理等配套设备。

3)秸秆综合利用。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为目标,重点开展秸秆饲料化利用,推动草食畜牧业发展。同时因地制宜推广秸秆还田、秸秆盛开燃料和食用菌生产等秸秆综合利用技术,配置秸秆还田机械及固化成型、食用菌生产、收集储运等设备,配套秸秆机械还田、秸秆收储运技术体系,实现区域秸秆高效综合利用,有效解决秸秆环境污染问题。具体利用方式为:一是秸秆还田。对秸秆进行机械粉碎、破茬、深耕和耙压,配合建设大田堆沤肥设施,配套翻抛机、粉碎机、转运车、配电柜等设备。培肥地力,推进秸秆肥料化利用;二是秸秆饲料化利用。开展秸秆饲料商品化建设,建设内容包括青贮窖、饲料库房、秸秆处理机械等;三是秸秆燃料化利用。农作物秸秆致密成型工程以秸秆为原料生产成型燃料,建设内容包括投料棚、致密成型车间、成品库等工程,固化成型设备购置包括秸秆粉碎机、成型机组以及配套设备等。四是秸秆基料化利用。以秸秆为原料生产各类食用菌,建设内容主要是菌棚、原料车间等,设备购置包括秸秆粉碎机、菌种制备机械等。本项目支持该利用方式后续废料处理环节。

4)其他符合当地生态循环农业发展实际的建设内容。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和实践,鼓励项目申报单位开展符合当地实际的、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和利用设施建设。

4、项目资金安排与使用范围。

根据项目运行模式和实际需求,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每个项目安排中央财政资金1000-1200万元,建设期2年。地方财政投入比例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若干投入比例的规定〉的通知》(财发[2010]46)执行所在省的投入比例政策,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比例不低于申请财政资金的60%。项目实行先建后补的扶持方式。

按照建设内容的公益性程序划分,财政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农田氮磷拦截设施,节水灌溉设施,机械平整土地施工,田间堆沤肥设施,灌排渠道开挖、疏浚、衬砌及配套建筑物,秸秆还田机械设备,水肥药一体化施用等基础设施建设,废弃物贮存、处理、利用及隔离环保设施,饲料青贮、生产设施,有机肥生产设施设备;畜禽粪便、秸秆等收集转运处理设备;以及养分综合管理计划和循环农业指标体系建设等技术研发、推广及培训等内容。

5、其它要求

1)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除相关常规内容外,还应充分分析当地水土资源状况,结合试点区域资源环境承载力,明确区域养殖发展规模以及与之匹配的粪污消纳农田,秸秆资源量等,要对环境效益、生态承载评估形成专章说明。

2)项目所在县级人民政府须行文推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建成后的运行保障机制,建立以农业、财政等部门为主建立项目协调机制,鼓励县级人民政府以试点项目建设为平台,统筹整合其他渠道的政府投资、金融资本和社会资金,形成多元化投入机制;鼓励试点区域开展金融、保险等方面优惠政策先行先试。

3)试点项目建设将实行综合养分管理计划,请认真编制《生态循环农业建设目标体系》(见附件2-1)以及综合养分管理计划(见附件2-2),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并上报。

4)牵头单位与协作单位联合申报的,协作单位情况应作详细介绍,合作意向协议应明确合作内容及责权利关系,以及履行项目建管责任的机制。

5)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如下证明材料:a.申报单位(含协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b.经中介机构审计的20132014年财务报表(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财务报表附注);c.审计报告、所得税税收缴款书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开户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d.项目单位现有基地、养殖设施、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设施及仪器设备清单(须注明具体规格、数量、单价等);e.项目建设需占用土地的土地使用证明或土地租赁协议复印件,如项目内容覆盖多个建设地点,每个建设地点均应提供土地使用证明文件;f.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资金承诺函;g.项目区域规划图、建设地点规划设计平面图和单项工程设计平面图;h.项目申报企业与技术支撑机构签订的技术委托协议书复印件。与协作单位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书复印件;i.申报单位龙头企业认定文件复印件。

6)区域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农业部将实行专家评审+集中答辩的方式,项目申报单位要做好相关答辩准备。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1

   生态循环农业示范项目建设指标体系

类别

指标名称

单位

指标值

基本值

目标值

变化率

生产生活类

1

人均GDP

万元

2

农业收入占GDP比重

3

农民人均纯收入

4

人均耕地面积

/

5

土地流转率

6

农产品中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种植面积比例

7

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总体合格率

8

耕地保有量

Kg/

9

耕地粮食产出率

立方米/

10

农业用水总量

-

11

农业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KgN/

12

化肥平均施用量


部分指标解释

1.畜禽粪便负荷:指项目示范区内所养畜禽每年产生的粪便中总氮量与示范区农田面积的比值。

2.生物质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指项目示范区内由畜禽粪便或秸秆生产沼气等生物质能消费量与各种能源消费总量的比值。

3.主要农作物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指项目示范区内农田种植的主要农作物由于施肥、耕作和收获等过程中使用的化石能源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以及农田管理和肥料施用等造成的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综合三种温室气体,以单位农作物的二氧化碳当量计。

4.主要畜禽产品温室气体排放强度:指项目示范区内畜禽在饲养过程中肠道发酵甲烷排放,动物粪便管理过程甲烷和氧化亚氮排放,以及动物饲养和废气物管理过程中使用化石能源造成的二氧化碳排放,综合三种温室气体,以单位农作物的二氧化碳当量计。

5.综合养分管理计划:指项目实施单位对示范区内实行种养结合并对废弃物收集、处理、利用的各个环节应采取的措施进行详细的计划,并对示范区实施综合养分管理计划效果进行监测评估的体系。

附件2-2

综合养分管理计划(CNMP)模板

1 部分:背景和区域基本信息

1.1申报单位概述

1.2区域农业生产请款(种植、养殖)

1.3资源环境概括(水、土、气资源生态状况、土壤、粪便特性基础数据情况)

1.4水土及农工业废气物资源保护政策、措施

2部分:粪便和污水的处理和贮存

2.1生产区域地图

2.2动物存栏列表

2.3废弃物收集、处理和贮存设施介绍

2.4废气物利用方式和管理

2.5日常死畜禽处置和管理

32部分:农场的安全

3.1应急预案

3.2生物安全措施

3.3大规模疫病爆发期死畜禽的处置和管理

4部分:土地或农田保护

4.1土地利用区域的航拍图或示意图

4.2土地利用规划

4.3农田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

5部分:土壤和风险评估分析

5.1土壤信息

5.2土壤侵蚀预测

5.3氮、磷的流失风险分析

5.4风险评估程序中要求的额外的区域数据

6部分:养分管理

6.1区域信息

6.2粪便施用缓冲带设置

6.3土壤测试数据

6.4粪便养分分析

6.5作物施肥计划

6.6粪便施用计划和日历

6.7养分利用计划

6.8区域养分平衡

6.9粪便利用年度总结

6.10化肥施用年度总结

6.11区域的养分平衡综合评价

7部分:饲料管理

8部分:其他利用措施的选择

9部分:记录表格

10部分:参考资料

10.1出版物

10.2软件和数据源


附件3

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门项目有关费用上限控制表

良种繁育项目

农业可持续发展示范

农作物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

园艺类项目

区域生态循环农业

扩繁费

5%

8%

——

引种费或改良体系建设投资

——

8%

10%

科技推广及培训费

8%

土地平整及土壤改良投资总额

10%

——

10%

项目前期费用

用于项目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环境评估等前期费用控制财政补贴资金总额的3%以内,由项目建设单位控制使用,从地方财政资金中列支。

注:1.表中百分数表示所提取的各项费用最高额度占项目财政资金总额的最高比例

2.表中“——”表示该类项目不允许列支此项费用

关于申报2016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门项目的通知

10561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