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农村厅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2024年1月31日)
2023年,我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及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全国农业综合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现场活动在湘举办,部省领导出席会议;我省涉农立法、普法、执法、审批等工作先后4次在全国会议上做经验交流;我厅作为厅局代表在全省依法治省培训会议现场发言,介绍工作经验;全省农业综合执法“湘剑”护农行动被省委依法治省办评为“法治为民办实事”省级优秀项目。我厅孟庆科同志获全省法治工作先进个人。新华社、农民日报记者团来湘采访宣传我省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推动各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厅党组书记、厅长王建球全面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是加强法治理论学习。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制定《关于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在厅党组会上带头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一规划两纲要”、宪法、涉农法律和党内法规。全年共组织2次法律知识专题讲座和3次法律和党内法规集中警示教育。二是抓实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农业农村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与农业农村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制发《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工作要点》和《2023年农业农村厅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多次听取法治工作汇报,专题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动出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5年)》。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形成法治政府建设合力。通过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常态化。一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机制。成立厅长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夯实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纳入绩效评估指标范围,将述法列为年终述职重要内容。制发《省农业农村厅贯彻落实“一规划两方案”年度工作任务措施清单》,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二是建立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机制。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涉农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等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制定《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紧密结合各地各单位工作重点,突出抓好个性任务,做到任务明晰,主体明确和评估可操作,确保普法工作落实落细。三是进一步健全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评价机制。细化完善《湖南省农业农村厅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考核办法》,认真组织对厅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纳入年度考核并与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评先评优挂钩。
(三)依法全面履职,更好发挥作用。以依法行政为抓手切实转变机关职能提升服务效能。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取消政务服务事项53项,合并20项。出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明确清单之外无许可。加强委托下放事项管理,进一步理顺职责权限,优化审批程序。上架“湘易办”部门旗舰店,不断提高电子政务建设水平。二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制定《2023年“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检查计划》,全年随机抽取执法人员2968人次,随机确定检查对象7883个,全面执行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制度,检查结果录入湖南省“互联网+监管”平台,任务完成率100%。三是大力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制定全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南,推动执法场所、装备、队伍、制度、形象等五个方面规范化建设。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六条禁令”,出台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等20多项制度,制定《湖南省农业综合执法人员现场执法“十严格十不得”》,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以“湘剑”护农专项行动为统领,深入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稳粮保供”专项行动、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等,严打违法行为。
(四)加强立法和文件审查,制度供给高质高效。一是立法工作取得新进展。《湖南省实施〈动物防疫法〉办法》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湖南省蚕种管理办法》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24年2月1日起施行。围绕涉农重点领域开展立法调研,申报2024年立法计划项目3个,向省人大报送未来5年涉农地方立法建议报告。清理涉农地方性法规16部、政府规章4部,提出“立改废”建议。二是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和备案制度,全年共审查规范性文件24件,完成审查并报省政府“三统一”19件。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认真履行公平竞争审查职责,完成78件招投标文件、合同、咨询答复意见等文件公平竞争审查。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强化行政权力制约监督。一是推进依法决策。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厅法律顾问单位全程参与重大行政决策,文件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印发《2023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湖南省农业农村厅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二是规范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全面落实行政复议与应诉规定,推进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规范化。全年未发生行政诉讼案件,三起行政复议案件均积极应对,依法办理完成。三是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规则》,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在郴州试点推进农业投入品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农业投入品监管过程全要素,对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等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主体进行综合评定,分为A、B、C、D四个信用等级。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并准备向全省推广。
(六)推进农业农村法治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一是压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2023年全省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实施方案》,确保普法工作落实落细。二是继续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出台示范户培训工作方案,构建示范户法治培训工作制度。全省全年开展线上培训245次,线下培训450次,培育示范户21668户。三是开展农业农村普法微视频创作征集活动。组织开展普法微视频创作、征集和评选活动,我厅推荐的汉寿县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普法短视频获评农业农村部全国优秀普法短视频。四是扎实推进法治进机关进乡村。建立农业农村考法专业题库,组织农业农村系统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省本级考试通过率达100%。组织全省农业农村系统开展放心农资下乡宣传周、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等活动,持续营造良好的法治宣传氛围。
二、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思路和安排
2024年,我厅将继续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为主题,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有关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三农”工作重点热点难点工作,加快推进地方涉农立法。一是配合修订出台《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重点解决制约我省做强生猪产业在屠宰环节存在的问题。二是配合修正出台《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和保障长江流域禁捕工作的决定》。重点解决规范休闲垂钓、查处非法垂钓和捕捞等问题,更好地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好一江碧水”的殷殷嘱托和长江“十年禁渔”的重大决定。三是配合制定出台《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焚烧管理若干规定》。重点解决秸秆综合利用和露天有序焚烧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四是积极储备立法项目。组织开展县域经济发展、农机装备制造、农业社会化服务和适度规模经营、耕地质量等方面立法调研,为下一步通过立法解决三农发展重点难点问题奠定基础。
(二)围绕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建设农业强省目标,加大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力度。一是全面推进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通过实施装备建设项目、开展交叉检查督促、纳入对市县党委政府乡村振兴实绩考核内容等多种方式,大力推进市县两级全面落实《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指南》,力争2024年70%以上的市县达到《指南》标准。二是全面加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提升。通过培训学习、岗位练兵、竞赛比武等多种形式,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建设一支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三是开展声势浩大的“湘剑”护农行动。重点围绕粮食增产、生猪保供、十年禁渔、种子和耕地两个要害等国之大者和刚性任务,坚持问题导向,组织市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依法打击假劣农资、农产品违法添加、品种侵权、私屠滥宰、非法捕捞、农村村民非法占地建房等违法行为,为全年粮食产量达到615亿斤左右等主要工作目标提供有效的执法保障。
(三)围绕法治乡村建设要求,加强农业农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在抓紧日常普法工作基础上,主要抓好两方面工作:一是积极创新和丰富普法形式。组织创作推广农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产品,结合地方特色和文化特色开展普法宣传活动。推进智慧普法,利用短视频、动漫等新媒体形式,增强法律知识的直观性,增加普法吸引力和实效性。二是开展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培育。组织各地因地制宜搭建农民学法用法平台,发挥农村法治宣传教育主阵地作用,培育农村学法用法示范户。协调各类培训资源,整合高素质农民培训、乡村治理骨干培训、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培训等,将学法示范户培育纳入培训计划。到2024年底实现全省每个行政村培育至少一户学法用法示范户,影响和带动全民学法用法守法,不断提升农民群众法治素养,增强乡村依法治理能力,助力全面乡村振兴。
(四)围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行政权力规范运行。重点做到“五个规范”。一是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实行目录管理,凡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过调研起草、专家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确保依法民主科学决策。二是规范文件制定。严格开展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公平竞争审查。完善审查机制,规范审查流程,确保文件制发不出现法律问题和违反公平竞争情形。三是规范行政检查。完善全省统一的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实行全省农业领域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将各部门检查频次高、对企业干扰大且适合合并的事项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筹制定年度抽查计划,防止多头执法、重复检查,营造涉农领域良好的营商环境。四是规范行政审批。进一步推进精简审批事项,将能取消的审批事项坚决取消,将市县有能力承担的审批事项应放尽放。大力推进涉农审批事项与“湘易办”超级服务端对接,大力推进全程网办,实现审批服务最多跑一次或一次都不用跑,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的便捷度和获得感。五是规范项目实施主体社会信用审查。应用好信用中国(湖南)平台,凡我厅确定的资金项目、荣誉称号等实施主体,均应通过信用审查,确保实施主体符合资格条件且不留后遗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