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耕地质量管理 确保耕地质量安全
(2012年1月5日)
南县地处湘北洞庭湖区腹地,全县土地总面积1059平方公里,其中可耕面积102万亩,常年水稻播种面积100万亩以上,是全国产粮大县和国家优质粮食工程县。农业是我县的支柱产业,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事关农民增收、粮食安全、人类健康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因此,我局高度重视,始终把耕地质量管理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来抓,特别是《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以来,工作力度进一步加大,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回顾近几年来的耕地质量管理执法工作,我们体会最深的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广泛宣传,是做好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前提。
2008年2月,县政府组织召开了由农业、国土、财政、水利、环保等部门参加的专项协调会,决定大力宣传并全面贯彻落实《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专项协调会之后,紧接着组织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召开了贯彻落实《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动员大会。2011年3月10日召开了以农业副乡镇长、农业综合站长参加的关于耕地质量管理工作会议,认真学习、宣传《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并督促、贯彻在工作中。之后,通过印发宣传资料、张贴标语、出动宣传车等方式在全县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条例》宣传周活动,大力宣传耕地质量管理的重要性。几年来,我们共印发《条例》摘录、挂图等宣传资料10万多份,由各乡镇农业综合站分发、张贴到村组户;出动宣传车30余台次;张贴标语5000多条。并积极和县电视台联系做好《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的宣传报道。一是多次以新闻、典型案例等形式报道耕地质量管理工作;二是在南县新闻后的黄金时间播二至三条《条例》内容;三是组织宣传专车,将电视台播音员录好的耕地质量管理条例内容反复播放,巡回宣传到每个乡镇、每个村。通过多种形式的广泛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民心,努力提高全社会关于耕地质量管理的法律意识,在全县形成重视、关心、支持耕地质量保护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检查,是做好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基础。
保护好基本农田,事关国计民生、国富民安和子孙后代的大事。加强耕地质量管理,符合农民利益,符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需要。耕地是社会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资源之一,耕地质量是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不仅与农业生产相关,更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质量的改善相连。近几年来,我县切实加强了耕地质量监管工作,农业局土肥站在每个乡镇选3户共36户科技意识强、文化水平高且耕地具有代表性的农户,建立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每年取土样进行化验,对耕地质量情况进行专门监测,根据化验结果,通过增施有机肥、测土配方施肥等措施,对耕地质量进行动态管理,并形成耕地质量年度工作报告,指导全县农业生产,促进我县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今年来,我局土肥站共参与了县国土部门8个土地整理项目的验收,从耕地质量管理和保护的角度,对相关项目提出了一些整改措施和建设性意见。县农业执法大队、土肥站、农环站、检测中心每个月联合组织一次耕地质量专项执法检查,对农业面源污染、非农耕地占用、农业综合开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等进行重点检查,对损害耕地质量的企业、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整改意见,并将检查结果向县政府领导汇报,争取领导的支持,确保我县耕地质量安全,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法,是推进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有力手段。
2011年3月,我们在检查中发现:我县华阁镇向东村因土地平整项目实施破坏了耕地质量,农民无法按农时顺利进行农业生产。我局党组对这一情况高度重视,迅速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成立县政府办牵头、县农业执法大队及土壤肥料工作站成员为主的调查组展开调查。同时就该情况请示了市、省两级主管部门。调查组在县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县长领导下,经过近十天的调查,采取走访当地群众、村支两委,土壤取样化验,现场勘验及对施工方和当事人(南县土地开发整理中心)进行询问等方式,查实南县华阁镇向东、丰城两村共3.39万平方米耕地在土地平整项目实施中未按法律规定进行耕作层剥离并恢复利用。经土壤取样化验:已平整的土地比未平整的土地其有机质等各项肥力指标明显下降。该项目监理单位湖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于2011年2月11日、3月10日两次下达监理通知,要求对耕地耕作层土壤进行剥离,当事人未采纳监理单位意见。为此,我局根据《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的规定,于2011年4月6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将两村土地整理项目所涉及的3.39万平方米的耕作层土壤进行恢复再利用,并于
四、领导重视,是做好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
为切实加强我县耕地质量工作管理,成立了以县长任组长,分管理农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农业、国土、财政、水利、环保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耕地质量建设和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在每年初的农业工作会议上,将耕地质量保护与粮食生产发展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行强调。县委书记徐德华在环洞庭湖基本农田保护工作会议上,提出“土地是财富之母,耕地质量是土地之母”。并明确要求,所有非农耕地占用都要经过农业部门,所有农业开发整理项目必须农业部门参与,凡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项目,未经农业局论证不得立项,未经农业局验收合格的,财政局不得拨付资金,审计局不得出具审计报告,并且明确县农业局对涉及耕地质量建设的全程监控。领导小组多次向县委、县人大和县政府汇报,积极争取县领导对耕地质量管理与执法工作的支持。今年推动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粮食生产的决定》,确立耕地质量保护在保证粮食安全中的重要地位,明确要求“严格防止耕地抛荒”、“切实保护耕地质量”,明确对各乡镇及县直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负责人实行一票否决。县人大在今年5月对全县贯彻落实《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听取了全县贯彻实施《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检查情况的报告,形成了《关于贯彻实施〈湖南省耕地质量管理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就耕地质量管理经费,农业局对耕地质量建设项目的全程监管和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的质量等级审定等问题提出了具体明确的意见。从2008年开始我县已将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县财政预算,2008年2万元,2011年增加到10万元。
五、出台《办法》,是做好耕地质量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南县耕地质量管理办法》在省、市站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历时近一年,于2011年12月21日正式出台了。这个《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南县的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有了更加详细的重要依据,将会使南县的耕地质量管理工作迈上新的台阶。
在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正确领导下,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局耕地质量管理工作有了一个良好开端,理顺了机制、加大了投入、建立了制度、强化了措施,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还有差距,与兄弟单位相比还存在不足,耕地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矛盾突出、耕地质量占补不平衡、监管难到位等问题仍然不同程度存在,我局将在以后的工作中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勤奋工作,把耕地质量管理执法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