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农民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的通知
湘农业办法〔2013〕24号
各市州农业局、畜牧水产局、乡镇企业局、农机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直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六五”普法规划,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增强农民权益保护意识,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我厅决定在全省农村范围开展农民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请各单位根据方案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全省农民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
附件:
全省农民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实施 “六五”普法规划,提高农民法律素质,增强农民权益保护意识,培养社会主义新型农民,我厅决定在全省农村范围开展农民学法用法知识竞赛活动。此次活动采取点、面结合方式进行。利用《湖南农业》杂志社,面向广大农民开展农业农村政策法律知识竞赛,并选择一个县为依托,动员广大农民学法用法,经过层层筛选,以乡镇为单位组队参加决赛。为认真组织好此次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全省农民学法用法有奖知识竞赛
(一)主办、承办单位:竞赛活动由省农业厅主办,湖南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湖南省农业厅直属机关党委、《湖南农业》杂志社具体承办。
(二)参赛对象:全省农民
(三)竞赛内容:与“三农”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知识。《湖南农业》刊登竞赛试题。
(四)时间安排:
1.筹备阶段:2013年3月30日以前,完成竞赛活动方案、落实活动经费、试题组织。有奖竞赛活动信息和竞赛试题在《湖南农业》2013年4期上刊登。
2.参与竞赛阶段:2013年5月~7月,7月30日前试卷回收截止。
3.阅卷阶段:2013年8月底前完成。
4.结果确定:2013年9月中下旬。获奖结果在《湖南农业》2013年10期上公布。
(五)奖项设置
1.奖励等级及奖品设置:设一等奖5名,二等奖10名,三等奖20名,优胜奖100名。设组织奖(以市州县为单位)20名。由厅里统一颁发奖励证书。
2.评奖方式:从高分试卷中确定抽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
二、农民学法用法知识竞赛决赛
(一)主办、承办单位:由省农业厅主办,株洲县农业局具体承办。
(二)参赛方式: 15个乡镇(林场)各组成出一支3人的代表队,组队参加决赛。
(三)比赛内容:与“三农”工作密切相关的政策法律知识。省厅统一编写《农民学法用法知识问答》,并据此设立比赛题库。
(四)时间安排:
1.筹备阶段:3月30日以前,完成竞赛活动方案、试题组织。
2.预赛阶段:7月31日以前,完成乡级选拔赛。
3.决赛阶段:9月30日中下旬,完成县里组织的决赛。
(五)比赛形式:采取现场集中答题的形式进行,每个队底分100分。分三个比赛环节:
1.个人必答环节(每题20分):
(1)进行三轮。第一轮由各队1号选手从1号队到尾号队顺序依次作答;第二轮由各队2号选手作答,第三轮由各队3号选手作答,顺序与第一轮相同。
(2)答题选手起立后方可抽题、听题、作答,其他队员不得提示补充。
(3)每题答题时间为180秒,答对加20分。违规、答错、不答的不得分。
2.团队抢答环节(30分)
(1)各队选手在主持人读题完毕说“开始”后,方可按铃抢答。
(2)获抢答权的队可指定一名选手起立答题,其他选手可以补充。选手答题后,要说“回答完毕”,说完“回答完毕”后,其他选手不能继续补充。
(3)答题时间为180分钟,每题答对加30分。违规、答错、不答的不得分。
3.团队风险环节。(设10、20、30三个分值的题型)
(1)各参赛队必须先押分后由主持人宣读题目,按参赛队号依次进行。队员可共同完成,一人主答,同队队员可以补充。
(2)答题时间均为240秒,届时即停。
(3)答对则得所押分值;违规、答错、不答的,倒扣所押分值。
(六)奖项设置:根据各参赛队累计积分高低决出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9名。由厅里统一颁发奖金和奖励证书。
(七)比赛规则:
1.参赛队员为农民。禁止非农民身份者参与决赛。决赛开始前,每位参赛队员需将户籍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放置桌上,接受评委组的资格审查。冒充农民参赛的,取消个人比赛资格。
2.竞赛设计时员、计分员、电脑操作员各1名,分别负责计算时间、分数、操作电脑等工作。
3.计时方法:回答时间从主持人宣读题目说“开始”后开始计时。在队员回答完说“回答完毕”后停止计时。参赛队员可以要求主持人将试题重念一遍,但重念时间计入回答时限。时间提示:时间运行在投影屏幕上显示,时间结束响铃示意,超时部分不计分。
4.参赛队伍比赛座次顺序由各参赛队伍领队现场抽签决定。各队参赛选手的排名序号由本队自行确定,座次从左至右依次为1、2、3号队号。参赛队员位置确定后不得互换。
5.决赛附加赛设置:当决赛结束,出现分数相同而不能决出名次时,将加试一道团队风险题以拉开分数,以此类推,决出最终得分。
6.因违规、答错造成的作废题,废弃不再用,另外宣读其他题目作答。是否属于违规的行为由主持人提请评委组裁决。
7.参赛队员须将手机或其他通讯工具设置在振动状态或关闭。参赛队员不得携带任何文字资料入场。
8.发现参赛队员夹带与比赛有关资料或违规者,视为自动弃权,取消个人比赛资格,立刻离场。
9.参赛队员要服装整洁、仪表端庄、文明礼貌,回答问题时要严肃认真、声音洪亮、语言标准、吐字清楚,简明扼要。参赛答题队员不得在答题中杜撰事实,捏造数据,进行人身攻击。
10.各乡(镇)可专门组织人员观看比赛,但不得影响比赛现场的正常秩序,不要喝倒彩。对于影响比赛正常进行的行为,竞赛活动组织者有权阻止并要求其离开比赛现场。
(八)其他事项:评委组由省司法厅宣传处、省直工委宣传部、省农业厅政策法规处、株洲市农业局、株洲县司法局等人员组成。
抄送:省司法厅宣传处、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工委宣传部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年2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