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执法体系第二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3-03-21 00:00  【字体:  

各市州农业局,厅直相关单位:

为了加强农业部门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执法水平,保障农业部门法定职能的全面履行。根据厅党组的决定,启动第二期农业执法体系建设项目。现将《湖南省农业执法体系第二期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湖南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335

 

 

 

 

 

 

 

 

 

湖南省农业执法体系第二期建设工作方案

 

为了加强农业部门执法能力建设,提高农业执法水平,保障农业部门法定职能的全面履行,根据党组的决定,启动第二期农业执法体系建设项目。工作方案制定如下:

一、  建设目标

通过三年的建设,使全省农业执法机构全部达到“五有”标准的要求,80%以上达到农业部“农业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示范窗口”标准的要求,全面提升农业执法能力和水平。

二、  建设标准

(一)执法机构创建标准。

1.有编委正式批准定编定员的执法机构。执法机构必须定性质、级别、职能、编制、职数,今年内力争全部实现参公管理,执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农业部要求统一农业执法标识。

2.有一支素质较高的专司执法的队伍。市州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在编人数不少于5人。县市区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原则上不少于8人;市辖区域或规模较小的市县可以58人。执法人员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其中法律专业或农业类专业人员达到80%以上,全日制毕业或函授等其他形式法律相关专业毕业人数占30%以上;有健全的执法人员进入条件要求和培训制度,100%通过培训,持证上岗。

3.有与执法相适应的办公场所和经费来源。办公场所面积基本适应工作需要,设有听证室、执法案卷室、询问室、队长及执法人员办公室,有必需的采证取证设备,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

4.有完善的执法管理制度。严格实施农业部和我厅制订的各项执法制度,并做到人手一册或有醒目公示栏,规范执法程序和执法行为。

5.有显著的执法成效。各类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农产品和农资市场规范,不出现重大、较大影响的坑农害农案件和给农民农业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案件;市场监管有力,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不发生行政复议案件被撤销和行政诉讼败诉的情况。

(二)执法“窗口”创建标准。

按农业部“农业综合执法体系规范化建设示范窗口”标准的要求,认真抓好创建工作。

1.机构性质为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行政或参公管理单位。

2.机构职责明确,综合范围面宽,运行机制顺畅,规章制度健全。

3.在编在岗专职执法人员不少于8人,执法人员全部经过培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爱岗敬业,坚持公正、文明执法,群众满意度高。

4.有独立、规范、整洁并能够满足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醒目位置有执法公示栏。

5.有满足履行职能所需的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办公设备,照相机、摄像机、录音笔等执法取证设备,以及执法专用交通工具。

6.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且能够满足工作需要。

7.全面履行执法职责,执法成效显著。其中,年均查办一般程序案件不低于20件,且近3年无错案;辖区内未出现重大坑农害农事件,未发生较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8.查办案件公正、公平,案卷制作及管理规范,无违法违纪现象。

9.3年因执法工作获得过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表彰。

(三)执法设施设备装备标准。

各级执法机构执法设施设备的装备要满足执法工作的需要。

1.装备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设备;

2.装备听证室内部设备;

3.装备样品陈列保管设备;

4.装备调查取证设备;

5.装备信息设备;

6.装备办公设备等。

三、实施的时间和规模

(一)实施时间:20132015年。

(二)实施规模:面向全省129个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每年选择4050个机构进行规范化建设,3年完成所有机构规范化建设目标任务。

四、投入方式

采取以奖代投方式进行。先由省市县农业部门组织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按照建设标准,自行创建,然后省厅组织专家组进行现场考核验收,对达到要求的,省厅给予每个机构一定的经费支持。对达到农业部“窗口”建设标准的机构,推荐到农业部参加评选表彰。

五、实施程序

每年,第一阶段由各市州向省厅申报创建达标机构名单;第二阶段省厅组织专家组进行考核验收;第三阶段进行公示、下达项目建设经费。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是农业部门自身能力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履行农业部门法定职能的重要保障。各级农业部门一定要把执法体系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本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特别要争取本级编制、财政部门的支持,确保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目标的实现。

(二)认真实施。各级农业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创建标准,制订农业执法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有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好创建工作,确保创建工作高标准、高水平。

(三)增加投入。农业执法体系建设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各级农业部门必须争取将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于按罚没款确定执法经费比例的,未将执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的,未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的执法机构,不列入支持范围,实行一票否决。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业执法体系第二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105817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