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县:取缔东洞庭湖水域迷魂阵见成效
根据省畜牧水产局下发的《洞庭湖有害渔具渔法整治行动方案》、湘牧渔办政[2013]46号、84号等文件精神,南县从4月28日开始在东洞庭湖南县水域开展撤除迷魂阵的专项行动。在打击洞庭湖天然水域有害渔具、渔法矮围与圈湖围栏种养行动中,由县政府统一指挥,相关职能部门及华阁、乌嘴、明山等6个乡镇积极配合。截止5月22日,全县共投入资金35万余元,调配出动机动船只588艘次,参加执法和撤除人员1287人次,撤除迷魂阵692部,砍断和锯掉竹篙70635根。经过集中整治,该县取缔东洞庭湖天然水域有害渔具渔法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在专项整治活动中,县渔政部门逐一上门对52户使用迷魂阵进行进行捕捞的渔民宣传相关政策。在畜牧水产局召开了一个座谈会,邀请省渔、市渔政部门领导参加,财政、民政、公安、相关乡镇领导及违法企业代表、违法渔民代表参加,省渔政处领导传达了省有关精神,渔政站作了有关法律条文的解释,使违法企业、违法渔民有了广泛的认识。分管副县长、县畜牧水产局局长亲自与渔民对话,解决了渔民的模糊认识。在撤除迷魂阵的行动中,各乡镇职能部门积极配合,县电视台记者到现场拍摄,跟踪报道,撤除工作顺利开展。
另据了解,该县财政垫付100万元经费解决“春禁”期间渔民生活补助。县民政局对东洞庭湖南县水域的渔民吃住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应保尽保。由县信访局牵头,组织了相关单位与渔民对话,充分了解渔民诉求,做好渔民疏导工作,解决合理要求。该县发动渔民自行撤除。5月9日集中开展撤除竹篙工作,渔民自行撤除竹篙每根付劳务费3元,奖励带头撤除,第一天自行撤除的每户奖励500元,第二天奖励300元,第三天奖励200元,做到每天的劳务费和奖励当日结清。对于不愿自行撤除迷魂阵的少部分渔民,渔政部门采取了强制拆除措施,共有31部迷魂阵,3104根竹篙被强制清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