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首市:开展养殖业生产情况摸底和安全监管档案建立工作
为准确掌握全市养殖业发展现状,理清今后一个时期养殖业发展思路,明确发展目标和重点,强化养殖大户动物防疫和质量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对养殖大户的监管工作,规范监管行为,提高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吉首市近期将对全市范围内的养殖业生产情况进行摸底统计,同时将对达到养殖大户标准的养殖户建立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档案,进一步提升全市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管水平。
据悉,此次摸底工作将于8月中旬前完成,摸底对象为生猪年出栏50头以上、牛存栏5头以上、羊存栏30只以上、鸡存笼500羽以上、鸭存笼500羽以上、鹅存笼100羽以上、蜂存笼20箱以上、池塘养殖水面在20亩以上、网箱养殖15口以上以及在吉首影响较大的特种养殖大户;安全监管档案分为畜禽和水产两个系列,安全档案主要包括养殖生产档案是否完善、防疫措施是否落实、养殖业投入品使用是否安全规范、违禁药物例行检测情况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