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秸秆腐熟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农业联〔2014〕58号
各有关市(州)农业局、财政局,各有关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省土壤肥料工作站: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3〕55号)精神,省农业厅对全省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秸秆腐熟剂供应商集中统一实施了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计划文号:湘财采计〔2014G〕0110号),中标入围供应商为佛山金葵子植物营养有限公司等14家企业。为确保全省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标入围供应商名称、每亩秸秆腐熟剂使用数量及价格
(一)佛山金葵子植物营养有限公司,每亩使用2公斤,每亩价格9.00元;
(二)江苏天象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每亩使用2公斤,每亩价格9.00元;
(三)湖南润邦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每亩使用2公斤,每亩价格9.68元;
(四)湖南泰谷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每亩使用2公斤,每亩价格9.18元;
(五)武汉施瑞福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每亩使用2公斤,每亩价格9.30元;
(六)湖南豫园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每亩使用2公斤,每亩价格9.70元;
(七)北京世纪阿姆斯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每亩使用2公斤,每亩价格10.00元;
(八)北京中龙创科技有限公司,每亩使用2公斤,每亩价格9.00元;
(九)江苏谷熠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每亩使用2公斤,每亩价格9.60元;
(十)北京市京圃园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每亩使用2公斤,每亩价格9.00元;
(十一)上海联业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每亩使用2公斤,每亩价格9.70元;
(十二)湖北太阳雨三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每亩使用2公斤,每亩价格9.50元;
(十三)成都华隆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每亩使用2公斤,每亩价格8.25元;
(十四)东莞市保得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每亩使用2公斤,每亩价格9.60元。
上述价格是指每亩秸秆腐熟剂使用总量的价格,包含物流、仓储、使用培训和售后服务等。交货期是签订合同后50个日历日。交货后凭用户的验收合格证明单、培训证明及卖方出具的相关票据,在7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95%的货款,5%的余款于3个月质保期满(确无质量问题和其它争议)后的7个工作日内付清。
二、中标产品的技术指标和无害化指标
(一)技术指标。产品技术指标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有机物料腐熟剂(NY609-2002)》要求。具体指标如下:
项 目 |
技术指标 | ||
剂 型 | |||
液 体 |
粉 剂 |
颗 粒 | |
外观 |
无异臭 味液体 |
粉状、湿 润、松散 |
颗粒、无明 显机械杂质 |
有效活菌数(cfu)/(亿/g或亿/mL)≥ |
1.0 |
0.50 |
0.50 |
水分(%)≤ |
-- |
35.0 |
20.0 |
纤维素酶活/(U/g或U/mL)≥ |
30.0 |
30.0 |
30.0 |
蛋白酶活/(U/g或U/mL)≥ |
15.0 |
15.0 |
15.0 |
淀粉酶活/(U/g或U/mL)≥ |
10.0 |
10.0 |
10.0 |
pH值 |
5.0~8.5 |
5.5~8.5 |
5.5~8.5 |
注:根据所腐熟的物料种类测定相应的酶活。 |
(二)无害化指标
参 数 |
标准极限 |
大肠菌群值/[个/g(ml)] ≤ |
1000 |
蛔虫死亡率/(%) ≥ |
95 |
汞及化合物(以Hg计)/(mg/kg) ≤ |
5 |
镉及化合物(以Cd计)/(mg/kg) ≤ |
10 |
铬及化合物(以Cr计)/(mg/kg) ≤ |
150 |
砷及化合物(计As计)/(mg/kg) ≤ |
75 |
铅及化合物(以Pb计)/(mg/kg) ≤ |
100 |
注:粉剂、颗粒产品所用载体需测重金属指标,液体制剂产品不测重金属指标。 |
三、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和验收
(一)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根据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3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资金的通知》(湘财农指〔2013〕97号)、省农业厅《2013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项目实施指导意见》和招标文件规定,各项目单位在上述14个入围企业中自主选定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并组织项目实施。
(二)政府采购合同的验收。根据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及近几年来该项目实施的经验,项目验收随项目实施同时进行。
1、省级主管部门在项目实施期间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重点检查送货和培训情况;
2、省级主管部门应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随机抽样送检,确保产品质量;
3、项目实施单位应详细统计和记录项目实施区域、实施面积、秸秆腐熟剂送货数量、培训场次和人数等,将其作为项目验收依据并保存备查。
本次采购2年内有效。中标供应商应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规定,切实履行各项服务承诺。项目实施单位应积极组织项目实施,为供应商送货和培训提供必要的条件。
湖 南 省 农 业 厅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201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