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垦(热作)部门预算项目任务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农垦主管部门,省农垦管理服务站: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提升农垦(热作)部门预算项目管理精准度和项目支出预算编制水平,现将《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垦(热作)部门预算项目任务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垦[2016]15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2017年农垦(热作)部门预算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农垦部门预算项目原则上在农垦场(区、管理区、镇)及其农垦主管部门申报;热作部门预算项目只能是郴州和永州热作地区申报。
二、申报程序
各市、州农垦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垦区内符合条件的农场开展2017年预算项目任务申报工作,并负责审核本辖区的申报项目,汇总后向省农委农垦处行文申报;省农垦管理服务站直接向省农委农垦处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单位按照指南要求,结合本地和本单位工作实际,选择合适的项目认真进行申报。省农委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向农业部农垦局集中申报。
(二)请各单位要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认真编制项目申报材料,逐项、逐栏、真实、规范填写项目申报文本。申报文本要对项目目标、技术方案、建设内容、投资标准及规模和组织实施等逐项细化。市、州农垦主管部门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各市、州要将申报材料(含电子版)于2016年6月20日前报省农委农垦处。申报材料一式3份,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刷。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项目任务申报材料电子格式可从湖南农业信息网或省农委农垦处qq群下载。
联系人:陈超云,0731—84480217;邮箱:18238409@qq.com
附件: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农垦(热作)部门预算项目任务申报指南的通知(农办垦〔2016〕15号)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