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联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16-09-30 00:00  【字体:  

各市州农业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更好地发挥检验检测机构作用,根据《农业部 国家认监委关于联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农质发〔2016〕9号)要求,提出以下贯彻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构建联合管理协调机制

根据相关法规,省农业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依据各自职责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加强监管。省农业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相关业务处室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同步管理协调联络机制,形成统一、高效、便捷的同步评审工作制度,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同步评审管理工作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通报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信息。

二、规范评审认定,推进同步评审有序开展

为提高效率,简化程序,省农业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推动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同步评审。

(一)申请与受理。同时申请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的市县检测机构,自愿提出同步评审申请,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分别向省农业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标注同时申请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省农业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根据检测机构提交材料情况,协商一致后提出受理意见。

(二)计划和评审。一是组织制定现场同步评审计划,原则上统一组织,组建一个评审组,评审组一般由5人组成,视申报专业增减评审人员,承担两项评审任务。评审组成员应具备相应资格,专业领域应覆盖资质认定及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的能力范围,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人员由省农业委员会确定,资质认定评审人员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确定。二是现场同步评审。评审组应当严格依据资质认定和机构考核的有关规定,同步开展现场评审,分别形成资质认定评审报告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评审报告。

(三)审批与发证。省农业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分别依照相关现场评审结论和审批程序,办理审批手续,颁发相应许可证书。

三、加快组织评审,充分发挥检测机构功能

省农业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将加强市县两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的指导和服务;对于已具备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加快组织评审,使其尽快取得合法检测资质;对于尚未具备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条件的检验检测机构,要督促检验检测机构建设、培训技术力量、提高运行管理水平,使其尽快满足法定要求,更好地依法依规开展检测服务。

各市州要根据《关于做好全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项目问题整改的紧急通知》(湘农办计〔2016〕140号)精神,加强所属区域农产品质检测机构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快基建和资源整合进度,努力提升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争取早日通过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各市州要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建设规范>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的通知》(湘农发〔2016〕26号)精神,加强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检测室的规范建设和能力验证工作,确保基层日常监管检测工作顺利展开。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6年9月30日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联合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和资质认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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