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市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3-09-01 00:00  【字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办发[2003163号文件精神和湖南省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小组,由副市长周吉平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杜克平、市农业局局长李秀清、市公安局副局长周卫臣任副组长,市农业局副局长刘昭华、市工商局纪检组长谢东初、市质监局副局长金碧大、市环保局副局长宁少华、市卫生局副局长杨一丁、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朱若彪、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副局长刘幼民、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曾勇、市爱卫办主任郭小平等为成员。专项整治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牵头查处案件、检查指导各地专项整治工作及信息综合、情况汇报等具体工作,刘昭华兼任办公室主任。各部门确定专人为联络员9负责每月向专项整治工作小组办公室报送本部门的工作情况,由整治办综合向省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小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工作步骤
1、宣传发动。各部门根据责任分工,8月中旬召开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会议研究部署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市农业局负责统一印制发放宣传标语和农业部等部门《关于清查收缴毒鼠强等违禁剧毒杀鼠剂的通知》等宣传资料,由各县(市、区)农业局负责在农贸市场、公共场所和农村村民小组统一张贴宣传标语和《通告》。同时,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市长周吉平在邵阳电视台发表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专题电视讲话。邵阳电视台、邵阳日报、邵阳广播电台要开辟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专题栏目,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毒鼠强的社会危害性和科学灭鼠知识,动员广大群众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对重大案件和典型事件要进行曝光,以教育群众、震慑犯罪分子。
通过广泛宣传,使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家喻户晓。

2、清理生产、经营单位资格,实行定点销售,挂牌经营。对所有生产、经营杀鼠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清理,重新审核生产、经营资格,逐个清理登记。要通过核发《化学危险品经营许可证》后,换发注明“定点经营杀鼠剂”的营业执照,才能经营杀鼠剂。市本级设杀鼠剂定点经销单位2个,三区各设杀鼠剂定点经销单位1个。各县(市)根据方便群众、便于监管的原则自行设点,各乡(镇)确定一名灭鼠员。对不符合生产经营资格的,坚决依法予以取缔。

3、规范产品标签、标识。对现有生产经营的杀鼠剂产品标签、标识进行清理。对9月1日以前生产的杀鼠剂属于合法产品的,由生产企业加贴新的标签后准予销售,9月1日以后生产的未使用新标签、标识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不准销售。

4、开展市场整治。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加强杀鼠剂管理工作的通告》,全市9月至10月开展市场整治行动。对无证生产、经营杀鼠剂的坚决取缔;标签、标识不规范的产品坚决禁止销售;对违法销售毒鼠强的行为要依法从严查处。

5、统一开展灭鼠工作。各级政府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开展城乡统一灭鼠工作。城镇灭鼠工作由各级爱卫会负责,农舍、农田灭鼠工作由各级政府组织发动,农业局具体指导实施。切实做到城镇以街道、社区为单位,农村以村、组为单位,实行“三统一”。一是统一灭鼠时间,确定每年春、秋二季为城乡统一灭鼠时间;二是统一灭鼠药剂。全市灭鼠所需药剂统一由市农业局指定合法经营杀鼠剂的单位组织购进,然后分别由爱委会和农业局配制分发到城镇的街道、社区,农村的村、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购进杀鼠剂原药和配制或加工制作杀鼠剂;三是统一检查验收。每次灭鼠投放毒饵后10天内,进行检查验收,对组织灭鼠工作效果较好的给予奖励,对组织不力,灭鼠效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

6、检查督促。为迎接省里检查,9月底,市里将对全市毒鼠强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对重大案件督促查处;对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整治措施督促落实;对问题突出的地方跟踪处理。

三、责任分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如下责任分工。

(一)农业部门牵头组织开展毒鼠强等禁用杀鼠剂整治行动。具体负责宣传发动、组织协调,清理生产经营资格和统一规范产品标签、标识,查处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组织指导农村灭鼠工作及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情报综合反馈上报。

(二)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等禁用杀鼠剂的违法犯罪行为,配合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等禁用杀鼠剂的“黑窝点”。对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察,追查源头,依法严惩。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杀鼠剂市场进行拉网式排查,严格监、管集贸市场和乡村个体杀鼠剂商贩,集中清理整顿、严查经营“毒鼠强”等禁用杀鼠剂的违法行为,彻底堵住“毒鼠强”等禁用杀鼠剂的流通渠道。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经营单位、摊点。城管综合执法部门对市区、县城经营摊点和走街串巷兜售毒鼠强等禁用杀鼠剂的不法商贩进行查处。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参与依法查处非法生产“毒鼠剂”的违法行为。

(五)环保部门负责对已收缴或废弃杀鼠剂的处置工作,市、县环保局对全市查获的各类杀鼠剂产品,要提出统一销毁或无害化处理方案,并组织实施,防止二次污染,特别是要防止中毒事故的发生。

(六)卫生部门指导医疗机构配备必要的解毒急救药品、医疗器具和卫生检验设备,确保中毒救治工作迅速有效展开。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

(七)宣传部门负责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的措施和成效,通报查处案件的信息,对重大案件跟踪报道,督促问题的解决,为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八)供销部门配合农业、工商等部门作好供销社系统农资企业杀鼠剂经营资格的核准工作。

(九)各级爱卫会负责城市灭鼠工作,配合农业部门实施城乡统一灭鼠工作,探索建立鼠害防治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l、坚持标本兼治,建立长效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整治毒鼠强行动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常抓不懈。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结合,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在对全市所有生产经营杀鼠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重新检查登记的基础上,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建立生产经营档案,详细记录产品来源、数量、流向等情况;要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和设立举报电话,市农业局举报电话为“5317436、5325770”,市公安局举报电话为“110”,市工商局举报电话为“5322708”,质监部门举报电话为“5318034”,对举报人予以奖励;要配备专门力量,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打击毒鼠强各项工作的落实。

2、实行执法责任制。建立奖惩机制。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整治毒鼠强的责任落实到县(市、区)。由各行政区域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农业部门牵头抓,有关部门配合抓,并将执法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各级政府要加强各部门的考核,对工作业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责任不落实,玩忽职守,执法违法9造成责任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

3、强化事故防范,建立突发事件预防、报告和处理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涉及毒鼠强的重大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以及预警的应急处理机制。有计划地开展经常性的事故排查工作,查找安全隐患,堵塞管理漏洞,防范投毒事件的发生。对发生的投毒、中毒等重大安全事件,必须及时、稳妥处理,并查清毒源和有关原因、责任,迅速上报,不得瞒报、漏报。

4、建立保障机制,确保所需经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经费用于开展整治行动。包括检验检测及设备购置、毒鼠强等禁用杀鼠剂无害化处理、农舍农田灭鼠药物补贴及办案查处行动和举报奖励经费。今后根据需要,将此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以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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