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晓灵:以有效农业金融政策促进农业快速发展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3-09-29 00:00  【字体: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吴晓灵在亚太农村及农业信贷协会研讨会上作主旨发言时指出,为了中国经济的协调健康发展,必须加快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必须在加大农业经济制度改革的同时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投入。制定有效的农业金融改革政策,是加大金融支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条件。

  吴晓灵在发言中指出,当前,我国农村商业性金融发展的市场环境面临两大制约因素:一是农村财政在基本公共品方面供应严重不足,约束了商业性金融的发展,也因此挤占金融资源。二是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完全由市场自发配置资源难以完成,必须有政府的政策支持、引导和推动。为此,国家应整合对农村的资金投入,区分国家必须的财政投入和国家予以补偿的财政投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帮助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突破发展的两大瓶颈。除中央和地方财政无偿投入部分之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还应列出一部分预算用于补偿性财政支出,即向有政策性金融业务的机构提供贴息资金和呆账损失的弥补,用少量的财政补贴引导社会资金流向农业和农村经济,满足农业、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和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建设的资金需求。

  谈到在坚持以商业金融为主体的农村金融体系下,如何发挥政策金融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时,吴晓灵建议要解决好五方面的问题:一是应尽快为政策性金融制定专门的财政预算和立法。二是政策金融所要支持的是那些按商业原则运行能收回本金但回报率低于社会资金成本或贷款本金回收风险较大的项目。三是在建立政策金融的财政补偿机制后,政策性金融机构也必须做到可持续发展。四是严格政策性金融机构预算管理和考核,改革外部监管,健全内控体系。五是加紧对现有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改造。

  吴晓灵强调,在中国现有的条件下,农村政策性金融业务的实施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机构,以现有政策性银行为主。应该通过业务范围的调整,经营机制的转换,更好地发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作用。农发行可与粮棉改革进度相适应开办新业务,充分考虑现有机构和人员情况,以省为单位,分类指导,一省一策,进行调整。农发行的业务经营可采取自营、委托和受托相结合的方式。除自营外,在自主、平等、互利、互惠的前提下,与其他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委托代理关系。对因机构和人力所限难以办理的业务,可委托农信社或农业银行办理。也可接受其他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业务委托。

  吴晓灵最后说,调整农村金融政策,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是关系我国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方面,中国政府已把这项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进行研究,力争早日付诸实施。

  据了解,亚太农村及农业信贷协会于1977年成立,目的是加强亚太地区各国农业信贷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推动本地区农村金融事业的发展。

  此次亚太农协研讨会以“以有效农业金融政策促进农业优质快速发展”为主题,由亚太农协主席、菲律宾土地银行行长特维斯主持,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行长、亚太农协副主席何林祥致欢迎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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