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进城务工女性已占全部务工人员的40%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4-01-15 00:00  【字体:  

  中国社会科学院的一项调查显示:我国农村进城务工的女性已经占全部进城务工人员的40%,而且比例还在持续上升。

  相关研究显示,大部分农村外出务工的女性劳动力的年龄主要在17到30岁之间,她们主要从事服务行业和加工制造行业,在城市搞餐饮、做美容美发、干保洁、当保姆,成为城市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同时,每年都有5-10%的女性劳动力还乡,为家乡带回资金、技术和新的生活方式,有的还带回了产品和经营策略,在农村办起了工厂或饭店。目前,曾在外出务工的40岁以下农村妇女从事非农经营活动的参与率已经达到14.2%,但由于她们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工作环境较复杂而自我保护能力却相对较低,远离了原有地方、家庭的保护,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面临着比男性进城务工群体更多、更大的困难。

  关注进城务工女性的生活和权益

  进城务工女性在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同时自身也遇到了一些困难,对于她们的生活状况和权益保护,引起了有关方面的重视。

  日前,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北京、河北、云南、四川等地的一些地区相继开办了农村年轻女性外出务工培训班,这些培训班借助劳务输出地和输入地的劳动中介机构,不仅为这些农村女性提供就业前的技能培训指导,还根据女性打工者的心理、生理特殊性,为她们传授法律和社会权益保障知识的同时教授健康卫生知识,并通过实施法律援助等形式帮助她们强化自我维权意识和能力。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 社会及人文科学高级项目官 杜铭那克:这些项目主要涉及女性打工者的真正需要,提供适应城市生活的培训、法律常识等,帮助外来务工者更好的融入城市。

  199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了第一部《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后制定或修改的《劳动法》、《刑法》、《婚姻法》等法律都在保护妇女权益的条款中增加了保护流动务工女性的劳动权益和人身权益等内容,一些地方还出台了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了进城务工女性在劳动、教育、婚姻和子女就学等方面的权益,但在法律和政策的具体操作层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尤其对于农村进城女性的权益保障上还存在不少缺陷。

  中国妇女研究会副会长 李秋芳:比如在修改《妇女权益保障法》时,对侵犯农民工劳动权益、人身权益的问题要考虑进去,特别是要增加罚则,体现侵权要承担的后果。失业、医疗、养老、生育等保险问题也应该把农民工纳入进去。

  除了政府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法律支持外,全社会应当倡导一种普遍的社会观念,真正尊重农民工的人格尊严,同时在社会文化观念中引入性别视角,特别关注和保障外来务工女性的权益。工会、妇联等社会组织把关注农民工纳入工作范围,并支持她们建立自己的组织,实现她们在自己的组织中相互学习、扶助和教育,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普遍受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 副研究员 陈昕:只有逐渐打破地域分割差异,在法律、劳动等各方面给予农民工同等的待遇,实现社会的统筹发展才是可能的。

农村进城务工女性已占全部务工人员的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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