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提醒:我省畜牧产品出口提防“道德壁垒”
2002年,乌克兰几位农场主根据合同向法国出口活猪,经过60多个小时的长途运输后,却被法方拒绝入境,理由是这批猪在途中没有得到充分的休息,违反了法国的有关动物福利规定。此后,欧美发达国家以及一些发展程度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先后制定了有关动物福利的立法,要求保证动物享有不受饥渴、生活舒适、避免肉体疼痛和精神恐惧以及享有表达天性等方面的自由权利。即使在贸易运输的过程中,也要求每只动物与同类伙伴在一起,能够舒适地休息和睡眠,而清洁充足的饮食和新鲜的空气更不可少,就连屠宰也要单独进行,以免其它动物受到刺激和惊吓。其中不少国家已将动物福利作为进口农产品的一个重要标准,以此判断是否准予进入该国市场。
目前,我省农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发展禽畜养殖已被各级政府确定为农产品出口的一个重大突破方向,部分品种的禽畜养殖加工出口数量居全国前列。入世后,随着新一轮世界贸易组织农业谈判的展开,西方国家原有的关税保护和技术壁垒逐渐失效,而我国禽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不断达到西方的检测标准。这些因素刺激一些发达国家去寻找新的贸易壁垒,以达到保护本国农民利益和禽畜产品市场的目的。利用经济、法律、科技、文化教育、传统习俗等方面的优势或巨大影响力,借助动物福利的国家间差距,这些国家构筑起了动物福利这道“道德壁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