澧县对农村实用人才实施“星级”评选管理
具体作法为:1、获得县级以上乡镇企业家称号或所在企业产值在300万元以上,产值利润高于全县平均水平的民营企业正副厂长(经理)可评为1星级,产值每增加100万元或利税每高于全县平均水平1%,递进1个星级。2、从事商业、饮食服务业或交通运输、机械、家电、维修经营、加工、建筑等行业,年纳税2万元以上的个体经营大户,可评为1星级,并根据年纳税每增长20%递进1个星级。3、种植水稻50亩以上,年均亩产1600斤以上,或种植棉花15亩以上,年均亩产皮棉200斤以上,或种植油菜30亩以上,年均亩产250斤以上,或育苗、培育花木年纯收入3万元以上,庭园经济收入达2万元,种植其它农产品年收入达3万元的种植大户可评为1星级,并根据总值每增长20%递进1个星级。4、年出栏肉猪100头以上,或饲养母猪10头以上,或年出笼家禽500羽以上,或蛋禽常年存笼300羽以上或精养水面60亩以上,或年产值10万元以上,或养羊100只以上或养牛10头以上,或特别养殖面积3亩以上,或年投入10万元以上,或综合养殖年产值20万元以上的养殖大户可评为1星级,单项每增长20%递进1个睡级。
对全县农村实用人才每年实行一次评选表彰,凡是纳入星级管理的农村实用人才在开发资金、技术、职称、培训等方面享受15项奖励扶持政策,特别规定被授予1—2星级的可参加初级职称评审;3—4星级的可申报中级职称;5星级的可申报高级职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