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市切实采取措施把水稻良种补贴政策落到实处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提高农民的种粮积极性,娄底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扎实把水稻良种补贴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一是认真核定补贴范围。分三级,各行政村按2003年计税耕地面积内的实际水稻种植面积和计税耕地面积内水稻种植面积分别组织统计,逐村向乡镇上报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实表;各乡镇再向各县市区上报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实表;然后各县市区向市里上报水稻良种补贴面积核实表,再由市里核定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呈报给省里。
二是规范统计补贴面积。各行政村在插秧后,由村民按原农业税计税耕地内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向村民小组申报,村民小组汇总后张榜公示7天以上,村民没有异议后再上报到村,由村报乡镇,乡镇报县;经核准后,由县分别上报市农业局、统计局、财政局、审计局;然后市农业局、统计局、财政局、审计局再上报到省农业厅、统计局、财政厅、审计厅。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按户登记造册,建立农户水稻良种补贴申报面积管理档案;市农业局、统计局建立水稻良种补贴面积统计管理台帐,作为今后审计的依据。今年增加的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必须由乡镇场写出专题说明,由县农业局、统计局调查核实。
三是统一上报补贴面积。各乡镇场严格按照统一时间及时上报水稻良种补贴面积。即:双季早稻5月13日,一季稻(包括中稻和一季晚稻)7月10日,双季晚稻8月10日。
四是公布良种补贴标准。今年水稻良种补贴标准,早稻每亩10元,中稻15元,晚稻7元,乡镇及时地向农民公布这一补贴标准。
五是确保资金发放到户。市财政在核定的补贴面积下发到县后一个月内,将补贴资金通过乡镇、财税管理信息网络以银行存折方式,按照原农业税计税面积内的水稻实际种植面积和谁种植良种水稻就补贴给谁的政策直接发放到户。
六是加强良种补贴监管。市农业局、统计局、财政局、审计局等部门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统一的专项部署,确定专人负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上报的面积由农业局、统计局、财政局三家会审签字盖章,经市政府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上报到省里。农业部门要积极组织水稻良种的推广,审计部门要对水稻良种补贴面积、资金到户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应安排一定的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工作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