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灾民可获房屋重建、供电恢复等9项价费减免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6-08-02 00:00  【字体:  


  在重大山洪灾害之后,采取紧急而适当的价格干预措施,将有助于维护灾区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8月1日,湖南省物价局发出通知,今日起出台价费优惠措施来扶持灾区重建。

  主要措施有:

  ——对水毁房屋重建,不论是否在原有宅基地上重建,也不论是否在城镇规划区内,均免收设计、测绘、代办等一切服务性收费。

  ——对灾后恢复供电,免收进户线、电表、表箱及表后一盏照明灯的材料费、安装费,有电力部门按户户通电的标准予以扶持。

  ——对灾后恢复水毁电信、有线电视设施,免收材料费、安装费、开通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

  ——对灾后恢复供水,免收有关网建设安装维护等一切费用,并在今年年底前,比照城市低保户政策,每月每户减免4吨 自来水费和4吨污水处理费。

  ——对灾区钢材、水泥、沙石、石灰、沙石等主要建筑材料授权当地价格部门采取限定差价率、利润率或最高限价干预措施,确保灾后重建期间建设材料价格的稳定。

  ——对灾后卫生防疫和疾病控制等价费采取临时性的特别干预措施:实施政府定价的药品,实行在国家规定的最高零售限价范围内,由药品零售企业(包括医疗卫生及防疫机构)按实际购进价格加经营加价率定价的“双控措施”。其顺加率为:药品最小零售单位价值在10元以下的不超过12%,10元以上的不超过9%,单价在500元以上的,最高加价额不得超过45元。同时,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医疗器械和药品,其价格干预措施按省物价局湘价消[2006]88号文件规定的差率减半执行。即以单位药品(器械)最小零售包装的实际采购价为基础,批发企业顺加不超过4%,零售企业顺加不超过7.5%作价。

  ——对运输显豁农产品、救灾物资等车辆,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的绿色通道政策,免收其车辆行通行费。特别要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两办湘办发电[2006]号通知,对运送救灾物资的车辆凭救灾工作办公室的证明优先放行,免收过渡、过桥、过路费。

  ——对灾区生猪定点屠宰,降低相关收费标准。从发文之日起至今年底,生猪定点屠宰每头收费总额有现行的23元降为不超过12.1元,以减轻经营者负担,稳定猪肉市场价格。

  ——对因洪灾造成房屋倒塌的重灾户,免收其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今年秋季的课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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