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阳光工程质量严把“六关”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6-08-30 00:00  【字体:  


  为进一步提高阳光工程质量,增强农民的就业技能,提高农民的就业层次和工作稳定性,我县在前两年积极探索的基础上,今年严格把好“六关”。一是把好培训基地认定关。采取招投标方式,对参与投标的8所学校,按培训资质、培训场地、教学设备、教材、实习基地、师资力量等指标,在县阳光工程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实地考察基础上,由评审委员会进行评标,合格指标达三分之二以上为中标培训单位,择优确定了8所作为今年的培训基地。二是把好执行公示制度关。对阳光工程政策、基地认定办法、培训基地情况、财政补贴标准、转移去向、举报电话等进行公示,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放一周,印发《2006年衡阳县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公告》8000余份,制作宣传专栏90多处。三是把好执行第一堂课制度关。开班时由阳光办人员负责上第一堂课,对照学员名册和身份证核实学员身份,讲明阳光工种政策,发放代金券,并与学校签字认可代金券发放情况。四是把好台帐管理关。阳光办与培训基地分别建立台帐,将学员的基本情况和培训、转移去向情况及联系方式等记载立卷。五是把好检查验收关。实行检查验收与平常监管相分离,平常监管由阳光办负责,以经常性随机抽查为主;检查验收,由阳光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共同进行,实行到学校、转移就业单位、学员家庭交叉检查验收培训、转移的质量和真实性。六是把好补贴标准关。确定每人每期人平补贴300元,对学费较高、学员终生受益的技能培训提高补助标准,如模具钳工400元、电工电焊360元;对学费较低、培训时间较短的最低补助不少于150元。每批验收合格后,由财政局及时将补贴款拨付到学校。

  县阳光工程办还规定,培训基地出现培训、转移质量不高或克扣学员补贴款等现象的,对其出示黄牌警告,限期改正,限期未改正的,每少完成1人培训任务处罚违约金200元,就业率达不到80%,则按每减少一个百分点处罚违约金200元,中止其阳光工程培训资格,并禁止其参与下年投标。

  今年,该县试验性培训2500余人,目前已培训1000余人,转移就业800余人,转移率达90%以上。

衡阳县阳光工程质量严把“六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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