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出钱培训225万农村劳动力 每人补贴500元或400元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时间: 2006-09-26 00:00  【字体:  


  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湖南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实施办法》已经出台。《实施办法》明确,从2006-2010年,由政府出资补贴,为农村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共培训225万人,每年培训45万人,每人补贴500元或400元。

  《实施办法》明确了培训对象,即:全省境内有转移就业愿望、年龄在16岁至45岁之间、未外出务工的农村劳动力以及已进城务工(含外省入湘务工)的农民工。重点向国家级和省级贫困县、150个劳务输出培训基地、十大劳务品牌打造基地倾斜。已接受过政府补贴培训的农村劳动者,不再享受技能培训补贴。

  据介绍,培训以订单、定向式培训为主,开展劳动预备制培训、劳务输出培训和技能提升培训。按照“谁培训、谁输出、谁服务”的原则,主要由定点培训机构负责学员的就业推荐、跟踪管理与后续服务。同时,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普遍向农村劳动者开放,免费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据了解,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劳务输出培训补贴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费用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3个月以上)按人均500元标准给予补贴;参加劳务输出培训(2个月以上)按人均400元标准给予补贴。补贴发放采取培训券方式,且培训券实行实名制。学员对培训和就业安排满意,再将培训券交给培训机构。定点培训机构本期学员考试合格率达到90%,就业率达到80%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财政部门申请培训补贴。经审核后,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培训定点机构必备条件

  规模达到每次可同时满足150人以上、每年600人以上的培训。每个职业(工种)培训学员与实训设备、工量具之比不低于1∶10。食宿条件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教师结构合理,理论知识教师、专业课教师、实习指导教师之比应当为1∶2∶3;专职教师不少于30%。

政府出钱培训225万农村劳动力 每人补贴500元或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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