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农民工节日加班工资要兑现
由于农民工和临聘人员本身对岗位资源十分渴求,且维权意识相对淡薄,每逢节假日,用人单位普遍地将加班任务从正式职工转移到农民工和临聘人员身上,从而达到节省加班费的目的。有关负责人提醒,农民工和临聘人员同样是劳动者,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单位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并不得以补休代替。国庆7天长假中,1日至3日是法定的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向此期间加班的劳动者支付300%的工资,且不能补休;其余4天为劳动者法定公休日,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了,应首先安排补休,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工资。劳动者一旦受到权益侵害,可及时举报投诉,长沙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投诉电话为0731-4428020。
加班工资如何算?目前,我国实行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工时制度。“某些单位将加班工资按每月30天折算,这是错误的。”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负责人说,根据规定,加班工资计算应当按每月平均工作时间20.92天折算,即劳动者月工资除以20.92天,得出日工资标准,再除以8,则得出小时工资标准,然后再乘以加班工资的计算倍数,即可得出劳动者应得的日或小时加班工资。